香甜的糖果,是很多家庭日常购买的休闲零食,市场上不少知名品牌糖果凭借良好的口碑收获了消费者的青睐,可一些不法分子却盯上品牌糖果,打起了“甜蜜算盘”……
2025年初,王某偶然得知一条号称能低价进购知名品牌糖果的渠道。与官方售价一对比,巨大的差价让他怦然心动。“进价这么低,转手就是赚。”自认为发现商机的他,很快拉上好友姚某和卢某,三人合计着靠这门“甜蜜生意”牟利。
三人迅速敲定分工,王某和姚某共同出资,平摊进货本金;王某因掌握货源,同时负责对接上家、统筹订单;姚某和卢某承担日常店铺运营和客户对接。收益按约定比例分成。
“我的货是1∶1仿制的,外包装、款式高度复刻正品……”在和上家对接货源时,几人得知所谓的品牌糖果并非正品,但这并没有打消他们继续售卖的念头。
“库存暂时不足,可以添加客服的联系方式,进一步沟通……”三人还设计了一套和客户对接的方式,每当有大客户下单,他们就会以店铺临时缺货、库存不足等理由私信客户,从而引导客户添加个人联系方式,再一对一和客户洽谈价格、敲定订单,隐秘完成每一笔假冒品牌糖果交易。“货又不是我们生产的,我们只是转卖赚点差价,应该不容易被发现。”沉浸在暴利中的三人,一度为自己的计策沾沾自喜。但法网恢恢,2025年6月,公安机关在日常工作中发现多家网店销售的品牌糖果疑似假冒产品,随即展开侦查。同年7月,王某被抓获归案;姚某和卢某随后投案自首。
经审查,2025年1月至7月间,王某、姚某、卢某在明知上家提供的糖果是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情况下,合伙购入假冒知名品牌糖果并对外销售,累计销售金额高达128万余元。
2026年6月,经金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判处姚某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判处卢某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本报记者 赵菊玲 通讯员 徐杰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