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4月16日 星期二
小区里的“三驾马车”
第28版:封面报道 2022-08-01

小区里的“三驾马车”

阿晖/刘绮黎

整理 | 阿晖 制图| 刘绮黎

居委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是居民小区内的“三驾马车”。只有实现业主委员会的自治管理,物业公司的专业管理,居委会的社区管理相结合,各主体之间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分工合作,相互配合,才能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和积极性,更好地代表居民的利益,为居民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务,社区建设才能探索出一条三方一体促和谐的有效途径。

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组织居民开展自治活动,依法协助政府及其派出机关开展工作,具有管理、服务、教育、监督的职责。

居民委员会

主要职责与任务:

组织居民制定并遵守自治章程和居民公约,召集居民会议,执行居民会议决定,开展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

调解民间纠纷。

指导和监督业主委员会开展工作,维护居民和业主的合法权益。

支持和引导居民区内的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居民区治理,开展社区协商。

依法协助政府及其派出机关做好与居民利益相关的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等工作。

组织居民对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区人民政府职能部门派出机构及居民区相关公共服务单位进行工作评价。

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任务。

突发事件发生时,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的决定和要求,配合人民政府及其派出机关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业主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代表着全体业主,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负责实施业主大会的决定,帮助业主大会处理日常事务。

主要职责与任务:

召集和主持业主大会,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修订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监督业主公约的实施。

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检查、监督和协助物业履行服务合同。

审议物业管理服务费收取标准及使用办法,以及物业管理企业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费用概预算。

监督公共建筑、公共设施的合理使用,负责物业维修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

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物业公司

物业公司是专门从事地上永久性建筑物、附属设备、各项设施及相关场地和周围环境的专业化管理的,为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提供良好的生活或工作环境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

主要职责与任务: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对城市住宅小区实施物业公司专业化管理的有关方针、政策和规定办法,认真落实小区物业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负责小区内的物业管理、经营、服务事务,包括住宅小区的验收交接、房屋及公共设施的管理与维护、卫生保洁和垃圾清运、安全巡逻与治安管理等。

协助政府执法部门维护好小区的管理秩序,受政府执法部门委托对违反小区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

接受小区业主委员会及居民的监督及上级的检查指导工作。

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积极配合开展相关工作。

完成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上海市居民委员会工作条例》《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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