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4月26日 星期六
规范人脸识别要靠法“治” 做好新时代军工企业的领航人 导出高质量  督出好效果
第5版:上海新闻 2021-07-29

规范人脸识别要靠法“治”

方翔

人脸识别不可为所欲为。昨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个人信息相关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发布,对个人信息权益保护筑起了的坚强司法屏障,有助于事前防范滥用人脸识别的风险。

人脸是重要的生物识别信息,具有无意识和非接触性的特点。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人脸识别也越来越便捷。获取者可以通过摄像头,在被采集者没有觉察的情况下抓取人脸信息。在今年央视的3·15晚会上,曝光了一家卫浴公司在全国上千家门店安装了具有人脸识别功能的摄像头,消费者只要进了其中一家店,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面部信息就会被摄像头抓取并自动生成编号,并用于分析消费行为。

正是因为人脸信息属于个人独有的生物识别信息,一旦泄露,将严重威胁被采集人的财产安全、隐私安全等,甚至还可能威胁公共安全。去年,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正式发布了《信息安全技术个人信息安全规范》,其中明确规定:人脸信息属于生物识别信息,也属于个人敏感信息,收集个人信息时,应获得个人信息主体的授权同意。今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也有相关规定。

然而,在一些地方,未经被采集人允许,或者强制收集人脸信息的情况还是时有发生。像有的售楼处入口处摆放着“本售楼处安装有人脸识别系统”等告示牌,但没有明确告诉被采集人收集、使用信息的真实目的和范围;有的物业强制将人脸识别作为业主出入小区或者单元门的唯一验证方式,未经识别的业主不得进入小区。

今年4月9日,备受关注的“人脸识别第一案”终审落槌宣判,司法判决强调了法院严格依法保护个人信息的立场,表达了重视生物识别信息等个人信息的态度。此次最高法发布的相关规定,进一步清晰地阐释了人脸识别技术不能优先或凌驾于人的尊严和正当权益之上。

依法明确人脸识别的使用边界,妥善处理好惩治侵权和鼓励创新之间的关系,将有助于人脸识别技术的规范发展,从而使技术更好地造福于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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