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21日 星期四
药品说明书字太小,不是小事 7月1日起上海将调整部分民生保障待遇标准 北热南雨  今年夏天特别热? 恢宏画卷展现党的光辉历程
第3版:要闻 2023-06-27

7月1日起上海将调整部分民生保障待遇标准

本报讯(记者 鲁哲)记者今天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本市将从7月1日起调整失业保险金和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

本市自2023年7月1日起,对失业保险金支付标准进行调整,具体为:第1—12个月支付标准为2175元/月;第13—24个月支付标准为1740元/月;延长领取支付标准为1510元/月。

调整工伤保险

三项待遇标准

本市自2023年1月1日开始,对2022年12月31日前发生工伤致残或因工死亡人员的工伤保险三项待遇标准进行调整。

2022年12月31日前发生工伤且致残一级至四级工伤人员的伤残津贴在2022年享受的标准基础上调整:其中致残一级增加452元/月,致残二级增加417元/月,致残三级增加394元/月,致残四级增加362元/月。调整后的伤残津贴最低标准为:致残一级9276元/月,致残二级8643元/月,致残三级8124元/月,致残四级7592元/月。

2022年12月31日前发生工伤且经确认生活不能自理工伤人员的生活护理费在2022年享受的标准基础上调整,其中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工伤人员增加394元/月,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工伤人员增加315元/月,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工伤人员增加236元/月。调整后的生活护理费标准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6092元/月,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4874元/月,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655元/月。

2022年12月31日前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的抚恤金在2022年享受的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98元。

放大

缩小

上一版

下一版

下载

读报纸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