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孙云)商超货柜,贴着某著名品牌标贴的进口奇异果能比没标贴的奇异果高出不少价钱,因为,这些标贴就如同产品的“身份证”。然而,并不是所有标贴都是真的。近日,经徐汇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徐汇区法院依法以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给奇异果“办假证”的男子黎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二万元,禁止黎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制造、销售注册商标标识的生产经营活动。
2022年10月,某蔬果包装标贴网店店主黎某从网络上下载了某著名公司旗下的奇异果品牌商标图片素材,通过拼接素材等操作,自制该品牌商标图片,并联系印刷公司将图片印制成标贴。然后,黎某再根据网店订单需求,发货给有需要的水果商,让其将普通奇异果包装成该著名品牌的优质奇异果,以便卖出高价。
2023年11月,该公司发现网络上有店铺未经授权出售印有旗下注册商标的标贴,侵犯了公司商标权,遂派人前往徐汇公安分局报案。之后,警方在黎某家将其抓获,并当场扣押待销售涉案标签5万余枚。经审计,黎某已销售标贴数量共计30余万枚,销售金额共计2万余元。检察机关认定,黎某在明知品牌标识系他人注册商标的情况下,未经许可擅自设计并制造该标识35万余枚并对外出售牟利,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
另一方面,黎某的行为不仅是对A公司商标权的侵害,更是对消费者权益的侵害。为有效遏制食品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检察机关严格落实职业禁止制度,在对违法行为人进行刑事追责的同时,于量刑建议中提出职业禁止建议,以降低再次犯罪的可能性,法院在审理中采纳了这一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