祝女士的舅妈李老太自小父母双亡,李老太与弟弟李某相依为命,成年后与祝女士的舅舅赵老先生结婚,后生育一子小赵,偏偏小赵有智力障碍,赵老先生又不幸于2009年7月亡故。2024年2月,李老太带小赵外出时,所乘坐的大巴车发生车祸,小赵当场死亡,李老太被送医治疗,不久也亡故。肇事方共支付赔偿金200余万元。
舅舅去世后,祝女士考虑到舅妈年事已高,没有生活来源,甚至无房居住,小赵又有智力障碍,遂于2010年3月将舅妈和小赵接回家中。十几年来,祝女士与舅妈、表弟一起生活,照顾他们的日常生活,带舅妈就医看病,代舅妈、表弟申请各类补助,亲如一家。表弟和舅妈去世后,又是祝女士为他们办理了后事。
得知李老太、小赵因车祸死亡的消息后,从未与祝女士谋过面的舅妈的亲弟弟李某开始露面。通过李某的“努力”,舅妈和小赵因交通事故产生的相关赔偿均由李某掌管。当祝女士找到李某要求其支付两人的丧葬费等费用时,遭李某断然拒绝,理由是自己是李老太的亲弟弟,有法定继承权,而祝女士是“外人”,无权要求继承。
祝女士找到我们咨询。我们详细了解案情后认为,对两位被继承人的遗产,祝女士有权参与继承。首先,在交通事故中,小赵死亡在先,李老太死亡在后,小赵的赔偿金应该归李老太所有,也就是说,在李老太死亡时,本次交通事故的赔偿金均为李老太的遗产。第二,祝女士虽只是李老太丈夫的外甥女,并无扶养李老太的法定义务,李老太也无其他财产,但祝女士念及亲情,遵循孝老爱亲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在过往十几年时间里,与李老太和小赵生活在一起,双方建立了家人般的亲情。对此,法律规定了“酌给”制度。民法典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依照上述法律规定,祝女士有权继承李老太的遗产。第三,民法典还规定,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李某虽为李老太的亲弟弟,但几乎未尽扶养义务,双方几无感情联系,十几年来互不往来,应酌情少分。
后祝女士委托我们指派的律师团队为其代理人,依法将李某起诉到法院,要求分割遗产。审理时,我方向法院申请证人出庭作证,证人是祝女士的邻居,亲眼见证了祝女士对舅妈和表弟的照顾,对祝女士的品德赞不绝口。证人证言被法院依法采信。法院经审理认为,交通事故赔偿金可参照遗产处理。祝女士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可以分得适当的遗产。这是对扶养贡献较多人的合理公平的补偿,也是为了弘扬社会传统美德。综合考虑祝女士、李某对李老太的扶养情况、感情联系及身份关系,酌定交通事故赔偿金由祝女士、李某各得50%。
“家和家事”栏目,是由民政局注册的杨浦家和家事法律服务中心(52310110MJ51153835)
围绕“家事”为市民和社会普及法律知识宣传,提供法律援助、咨询和社会调解、矛盾纠纷化解等服务,承担社会调研和课题研究,承接与业务范围相符合的政府购买服务。
服务热线:021-614398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