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新修订的《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正式实施,对电动自行车停放及蓄电池充电作出明确规定,为进一步贯彻条例精神,淞南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多措并举,开展了“普法宣传+行政执法+集中整治”行动,全力消除潜在消防安全隐患,全方位守护居民生命财产安全。
执法人员走进物业、企业发放告知书,要求企业主动担当、积极作为,承担对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违规充电等行为的劝阻义务。执法人员还走进社区,利用社区公告栏、显示屏、楼道群等载体,张贴普法宣传海报、播放宣传视频,提醒市民群众规范停车和充电。此外,执法人员还针对商户和规模性租赁公寓沿街面私拉电线充电的行为开展了宣传教育,防患于未“燃”。
近日,执法人员在进小区检查时发现某物业工作人员从窗口拉出了拖线板和电线给电动自行车充电。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表示其作为物业工作人员更应知法守法。随后,执法人员依据条例规定,按照简易处罚程序,对当事人作出了罚款人民币50元的行政处罚。
执法队与居委、物业、社区巡查人员建立联动机制,开展电动自行车集中整治行动,重点对住宅小区架空层区域、防火隔层、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等场所进行细致检查,对存在的飞线充电、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蓄电池进入电梯轿厢等问题开展整治,切实消除了消防安全隐患。自新条例实施以来,执法队共开展电动自行车专项集中整治行动6次,有效维护了社区安全秩序。
今后,淞南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将继续加强电动自行车治理工作,将专项整治与日常治理相结合,将普法宣传与行政执法相结合,着力筑牢安全防线,营造安全有序的居住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