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12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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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6版:申城纪实/专题 2024-10-09

南桥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帮居民追回被侵占收益

今年2月20日,南桥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接到业委会和市民反映,奉贤区南桥镇某小区内物业管理公司长期擅自利用小区公共部位放置快递柜从事经营活动,其经营活动产生的收益从未进行过公示,也未计入小区公共收益账户。

当天,城管人员便到达现场,发现在小区公共部位确实安装有一个快递柜。经查看小区公示栏,小区物业管理公司未在该小区《小区公共收益收支汇总表》(2023年下半年度)内发现有关快递柜收益的内容。该物业管理公司涉嫌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进行经营或涉嫌挪用、侵占小区公共收益。

经调查,该物业管理公司在三年内侵占小区快递柜租金公共收益共计9000元,城管队员开具《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该物业管理公司归还所侵占的小区公共收益。在南桥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的监督下,该物业管理公司于5月8日提供了《小区公共收益收支汇总表》(2024年第一季度),该表显示小区公共场地租金收益为13200元(9000元为2020年至2023年快递柜收益)。

上述案件中快递柜于2020年4月中旬安装,于2023年年底才有居民发现并反映该情况。这是因为很多业主并不清楚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故物业管理公司容易在小区的管理过程中产生猫腻。小区居民作为信息不对称的弱势群体,很容易在物业管理公司的“连哄带骗”中失去对小区公共收益的知情权,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风险不言而喻。

为此,南桥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提醒广大居民,根据《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五十一条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分从事广告、商业推广等活动的,应当经业主大会或者共同拥有该物业的业主同意,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业主大会可以授权业主委员会同意利用全体业主共用部分从事相关活动。公共收益归全体业主或者共同拥有该物业的业主所有,并应当单独列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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