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4月22日 星期二
粗心母亲忘带钥匙男婴女童被困家中 今晨冷飕飕 自称能“买”上海居住证积分 名表宝齐莱缺质量?失诚信? 网评调味品“有毒”是褒是贬?
第8版:社会新闻 2019-11-14

网评调味品“有毒”是褒是贬?

网络语言“齁咸”“以身试毒”等不构成侮辱或诽谤

本报讯(记者 江跃中 特约通讯员 贺天牧)随着时代的发展,食物“有毒”,已经延伸为好吃的东西让人上瘾的新含义,日前,普陀区法院审理一起由涉案文章评论中华老字号调味品产品“有毒”等引发的名誉权纠纷案,法院认为消费者的评论是基于其自身真实感受,没有借机侮辱或诽谤,驳回了原告要求被告赔礼道歉及赔偿10万元的诉请。

一家中华老字号调味品企业,发现一美食微信公众号在其平台发布一推文(以下简称“涉案文章”),内容是对双十一期间所网购的十多种糟卤产品进行测评并排名。调味品企业发现自己的产品(以下简称“涉案产品”)被排在第二位,文章中多措辞偏颇,这令调味品企业十分不悦,认为涉案文章对自己产品的排名“明褒实贬”,双方经沟通依然存在较大分歧。调味品企业将美食微信公众号运营公司诉至普陀区法院,请求被告删除涉案文章;在该美食微信公众号平台刊登道歉公告以消除恶劣影响;赔偿商誉损失人民币10万元。

原告认为,涉案文章已超过评论性文章的合理界限,有明显贬低原告的用语。比如涉案文章中出现:“完全没有酒味,而且偏咸”、“太咸了,这糟卤可反复利用三遍以上吧”。在涉案文章下方被告回复网友评论:“以身试毒”“用加糖来掩饰高盐分,这对于健康来说不太好吧”等。涉案文章阅读量突破3万余次,数量仍不断增长中。被告行为极易对消费者造成误导,影响消费者对原告产品的信任度及购买欲,损害原告产品及品牌形象,致原告名誉受损。

被告认为,涉案文章对糟卤测评是被告所作的娱乐性测评,形成之涉案文章亦系公益性质。涉案文章并非引导或指定消费者选择何种产品。

涉案文章中被告从“消费者”角度对糟卤口感作出评价,其中提及口味、感受等均系测评人直观感觉,并非虚构,涉案文章亦保留所有网友评论,并无增减。用“咸”“很咸”“齁咸”来对糟卤口味进行分类,并非贬义。回复网友评论系对消费者评论之回复,其意思系用甜度掩盖咸度确实是一种方法,但重盐重糖对身体不好,其并非针对涉案产品。

涉案文章未对原告造成损害后果。原告亦未对此充分举证。被告现认为,涉案文章并不侵权,被告行为亦未侵犯原告名誉权。

法院审理认为,纵观涉案文章行文内容,涉案文章使用较为时新网络语言,其中“有毒”在网络状态下被赋予了“使人上瘾”等新的含义,联系涉案文章上下文,涉案文章不足以致人误解。原告主张涉案文章采用负面、攻击性语言评价原告生产之涉案产品及恶意对涉案商品排序,致其名誉受损,严重降低其社会评价。但名誉权侵权应系降低当事人社会评价而非自我评价,原告未提供充足证据证明被告实施了侵害其名誉权的行为、该行为造成了相应的损害后果及行为与损害结果间因果关系。故无法认定。

最终,普陀区法院对原告要求被告赔礼道歉及赔偿等主张,均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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