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9月27日 星期五
《围城内外说法律》聚焦家庭财产纠纷解析 被欺负的弟弟 拉下整个门锁行窃笨贼30小时后落网 亲兄弟间的房产之争 昔日“公益反赌第一人”今日教人“出老千”获刑
第23版:新民法谭 2019-12-13

亲兄弟间的房产之争

范先生是家里的小儿子,从小被送到乡下爷爷奶奶家生活。与从未离开父母身边的大哥相比,他与父母的感情更淡一些。在祖父的教育下,范先生品学兼优。对父母,范先生从没任何抱怨,反而是孝顺有加。

范先生的大哥在上世纪90年代坐过10年牢。范父范母为了这个大儿子没少伤神。多年前,他们买了套商品房,搬离了老宅。后父母将之前的商品房出售,另买一套低楼层房。而这些年,全都是范先生在照顾父母。新购房不久,父母就与范先生去公证处办了赠与合同的公证。合同主要约定,父母自愿将新购房屋的产权份额无偿赠与给范先生,且不作为范先生婚后的夫妻共同财产,范先生接受赠与。公证处就此赠与合同出具了公证书。之后,这套房的产权人由父母转移登记在范先生一人名下。

半年后,范母过世。一日,范父独自在家,大哥上门,拿着一张纸逼父亲签字。范父更多的是害怕,连看都没看,就在纸上签了名。之后,为了房子的事,大哥上门吵了多次。范先生给大哥看了赠与合同和产权证。而大哥也拿出了有父亲签字的那份书面材料。这是一份情况说明,内容说原买的那套商品房,其中15万元是大哥投资的;后出售房屋时售房款中60万元归大哥所有。新买房中60万元为大哥所有,对应的房产所有权由大哥赠与给他女儿。争吵无果后,大哥将父亲和范先生诉至法院,要求确认他们签订的赠与合同无效,并赔偿他一定金额。

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本案争议点在范父母与他签订赠与合同时,大哥是否对这套房享有权利。对此,大哥提供了由父亲签字的情况说明。从内容看,虽有大哥对这套房投资的表述,但早在这份情况说明形成前,这套房已通过经公证的赠与合同,权利人由范先生的父母变更为范先生一个人。在形成这份情况说明时,父亲已无权利对这套房屋再作处理。显然,该情况说明中的内容与当时这套房屋的状态不符,可见该情况说明并非大哥与父亲协商一致所成。大哥据此要求确认其对这套房有出资,不应得到法院采信。对于大哥所称的出资问题,他并没提供父母收条,或向父母付款的转账凭证或其他付款依据。更何况,范先生大哥在父母购买商品房时已被羁押。因此,范先生大哥主张其在购房时曾作出投资,但他提供的证据并未形成完整证据链,不存在高度盖然性。大哥要求确认父亲与范先生签订的赠与合同无效,并要求两人赔偿钱款的诉讼请求,无法律和事实依据,不应得到法院的支持。

法院采纳了我方的观点,判决驳回了范先生大哥的诉讼请求。

上海市申房律师事务所主任孙洪林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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