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4月28日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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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版:综合新闻//专版 2020-03-18
上海调整“退休职工住院保障计划”缴费标准

最高可获保障金由4万调整为10万元

本报讯(记者 鲁哲)市职工保障互助会17日发布,4月1日起,上海将调整“退休职工住院保障计划”缴费标准。

“退休职工住院保障计划”是上海市职工保障互助会承办的一项补充医疗保障项目,通过互助互济机制,帮助参保退休人员减轻住院医疗费用负担。“退休住院保障计划”自2001年实行至今,已累计支付互助保障金98.84亿元,惠及本市1857.32万人次退休人员。截至去年底,本市共有405.81万名退休职工参加该计划,覆盖了85%享有“上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退休职工。

4月1日起调整的“退休住院保障计划”,参保对象分为团体参保对象和社区参保对象。在保障期内,参保人员如出现住院治疗、按住院标准结算医疗费用的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治疗、门诊大病治疗和家庭病床治疗四种情况之一,上海市职工保障互助会对统筹基金(或附加基金)支付范围内属于个人自负的医疗费用,按50%-70%的比例报销保障金。

每一保障年度个人累计最高可获保障金由原来的4万元调整为10万元。

团体参保

团体参保对象是指享有“上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退休职工,按自愿的原则通过本人原单位的退管会组织,团体参保本计划,参保人数不少于本单位退休职工总数的75%。

凡起保日期在4月2日及以后的参续保单位,无论何时办理参续保手续,缴费标准为:参加“在职职工住院补充医疗互助保障计划”、“综合补充医疗、意外互助保障计划”或“上海职工互助保障项目2020基本保障的住院基本保障A0”,缴费标准为每年350元/人;未参加“在职职工住院补充医疗互助保障计划”、“综合补充医疗、意外互助保障计划”或“上海职工互助保障项目2020基本保障的住院基本保障A0”,缴费标准为每年365元/人。

社区参保

社区参保对象是指享有“上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非正规劳动组织、破产、歇业企业退休人员,自由职业者等无单位的社会退休人员以及单位不组织参保的退休人员。

2020年社区参保将于6月1日启动。缴费标准为:社区参保对象中的续保人员、新退休一年内首次参保人员、断保后一年内再参保人员,缴费标准为每年365元/人;社区参保对象中,从2013年起计算的退休一年以上未参保或断保超过1年(不超过2年)的人员,缴费标准为730元/人。从2013年起计算的退休两年以上未参保或断保超过2年的人员,缴费标准为1095元/人。其中,未参保或中断参保的年份,不享受保障待遇。

凡参加“退休住院保障计划”的退休职工发生住院治疗等情况,无需申请给付,市职保会通过互助保障数据库与社保部门、医保部门信息数据互联互通,直接将退休住院保障金划入参保职工养老金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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