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来找我的是一对外地夫妻,两人均为再婚。女方是丧偶,留下一子一女,现子女都已成家。男方是离异,与前妻生有一子由他抚养,目前就读大学。妻子张女士勤劳泼辣,很有经营门道,丈夫王先生老实厚道,家里的事全由妻子张罗,夫妻俩日子过得有滋有味。
2006年,王先生家老房因年久失修成为危房,父母无力改建,便把居住地分为南北两块。王先生分得南块,其哥分得北块。当时讲清楚兄弟俩所建房归各自所有,父母只有居住权。此后兄弟俩各自在所得地块建房。前不久,恰逢王先生夫妻俩老房遇动迁,王先生分得三套房,王先生夫妻、王先生父母及王先生儿子各得一套。张女士分得四套房和部分现金。本来动迁给他们包括子女带来不菲利益,但夫妻矛盾就此开始。
按夫妇俩如意算盘,王先生动迁所得房给儿子一套,张女士动迁所得房给自己儿子一套。夫妻俩矛盾焦点在王先生父母所得那套房。王先生认为应该给父母,张女士拿着2006年公婆对老房改建的协议书,认为该房应该由他们夫妻俩所得。王先生分给父母自有他的道理,他想着父母百年之后可以把房子留给孙子,也就是他的儿子,因为老人有权处理自己的遗产。张女士执意要把房子留给他们夫妻俩,是打算等自己和王先生百年后房子归双方子女。夫妻俩为此事发生矛盾,互不相让,即使到了调解现场,也声称“调解不成就打官司,官司打好后就离婚”。看到夫妻俩你一句我一句剑拔弩张的样子,我给他们进行了分析。
首先,打官司是否划得来。我为他们算了一本账。按照当地的房价,如果打官司,情感受影响不算,光律师费、诉讼费加起来最起码也要不少钱,这笔账算得夫妻俩瞠目结舌。
其次,离婚是否划得来。夫妻俩都已过50岁,离婚后肯定会再婚,即使他们各自手中有房,再婚不成问题。但这个年龄再婚,各自找的另一半肯定也会带子女,势必增加新家庭的负担,这笔账又算得夫妻俩无话可说。
听我这么一算,他们纷纷表态,既不打官司,也不离婚了,就听从我的调解。我告诉他们,调解的方案很简单,就是各自按照动迁协议各得其所,特别是不能侵犯老人的合法权益。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老年人对个人的财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不得以窃取、骗取、强行索取等方式侵犯老年人的财产权益。现在夫妻俩所争议的父母那套房是房屋动迁后分配给父母的安置房,夫妻俩不得以强行索取等方式侵犯老年人的财产权益。2006年王先生父母与子女所签订的协议虽然约定,父母对兄弟俩各自建的房屋放弃所有权,只要求居住权。然而在实际拆迁时,是按人口因素安置两老房屋,所以张女士不应该侵占属于公婆的安置房。
虽然夫妻俩最终愉快地接受了我的调解,但我始终开心不起来。我发现了一个问题,因为他们是再婚夫妻,虽然感情尚可,但相互间都有戒备之心,都生怕百年后财产分配时,自己的子女会吃亏,所以双方不约而同地把动迁所有的房屋、财产都分给了各自的子女。对此我告诫他们,一定要有自我保护意识。孝顺的子女是不会要父母的财产的,不孝顺的子女,给他们财产只会毁了他们。父母也要给自己留点养老本钱,否则遇到不孝子女,到时叫天天不应,呼地地不灵,连做人的尊严也将失去。两人连连点头应允。
人民调解员 青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