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鲁哲)记者昨天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委近日发布《关于落实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实施以工代训补贴的通知》,实施以工代训补贴政策,鼓励企业吸纳就业、稳定岗位。
2项补贴政策
据悉,本市实施两项以工代训补贴政策——
●新吸纳劳动者以工代训补贴 是对本市各类企业年内新吸纳本市户籍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四类重点人员”)就业的,按照吸纳人数和每人每月300元标准,给予企业以工代训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最高每人可补贴1800元。
●困难企业以工代训补贴是对受疫情影响暂时经营困难导致停工停业的各类企业的以工代训补贴,按照每人每月200元标准给予以工代训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最高每人补贴600元。
符合条件的本市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申领其中一项以工代训补贴。但对困难企业年内新吸纳的“四类重点人员”,按企业新吸纳劳动者以工代训补贴标准执行,同一职工只可享受一次困难企业以工代训补贴。
申请补贴有条件
本市实施的以工代训补贴政策,要求企业符合相应条件。
企业新吸纳劳动者以工代训补贴,要求企业于2020年年内新吸纳“四类重点人员”就业;困难企业以工代训补贴,要求企业为2020年6月1日之后仍停工停业,即企业月营业收入较2019年同比下降70%及以上,且企业继续为员工发放工资(或生活费)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同一企业只可申请一次以工代训补贴,同一职工只可享受一次困难企业以工代训补贴,每家企业以工代训补贴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以工代训补贴政策自2020年7月9日起施行,政策有效期和补贴申请受理至2020年12月31日止。
补贴申领实现全程网办,符合条件的本市企业,以参保单位为主体,通过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助经办系统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