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6月07日 星期六
上海首例长江口非法采砂案开庭审理 难以调解的矛盾 妻子半夜不给嗜酒丈夫开家门  对方竟报警谎称妻女煤气中毒 保障离异老人“老有所居”
第24版:新民法谭 2020-08-04

上海首例长江口非法采砂案开庭审理

4名被告人获刑并处相应罚金

本报讯(通讯员 黄诗原 陶韬 记者江跃中)7月27日,上海铁路运输法院(以下简称上铁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上海市首例长江口非法采砂刑事案,并当庭宣判。被告人王某等4人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于禁采期擅自采矿,其行为已构成非法采矿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至一年6个月的刑罚,缓刑一年3个月至两年,并处相应罚金。

2019年5月,王某购进一条采砂船,在明知是在禁采期,且未获采砂许可的情况下,与其父母被告人王某贺、其母钱某平合谋,在长江上海段进行江砂开采及销售活动。经事先商议,王某将采砂船交与王某贺、钱某平管理。实施非法采砂前,由王某先行联系其舅舅钱某刚(另案处理),打探有无执法机关执法,并与运砂船约定采砂时间、地点后,指使王某贺、钱某平驾船至采砂点与运砂船共同实施违法开采江砂行为。开采结束后,王某贺、钱某平向运砂船主收取砂款,并交与王某。

2019年6月至7月,上述被告人在禁采期内,采取上述方法,多次伙同运砂船主非法采砂。其中,在长江上海段横沙通道东北侧水域,为本案被告人某货船船主阮某某采砂3次,累计开采江砂1万余吨,阮某某分两次通过王某贺、钱某平,向王某支付现金人民币12万元。很快,公安执法部门将其查获,阮某某、王某陆续被抓捕归案。随后,王某贺、钱某平主动至公安机关投案。案发后,公诉机关以非法采矿罪将上述4名被告人向上铁法院提起公诉。

上铁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阮某某、王某贺、钱某平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于禁采期伙同他人共同擅自采矿,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采矿罪,但考虑到4人归案后能基本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其中被告人王某贺、钱某平有自首情节,结合本案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综合考量4名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上铁法院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据悉,上铁法院自2016年9月集中管辖环资案件以来,共受理环境资源案件近500件。上铁法院通过跨庭组建环境资源专项审判团队,推进审判专业化和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集中管辖职能优势,依法从严惩处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架设生态保护法治高压线,以优质高效的司法审判为上海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长江流域绿色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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