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丹
日前,一则短视频走红网络,一短视频博主称,只要将1元硬币或空塑料瓶投入他设立的“上海第一台流浪动物自动喂食机”,机器就能“吐”出一份喂养流浪动物的宠物粮。这台机器还被博主刘帅摆放到虹口区嘉兴路街道宝元小区内。
“一个空瓶就能给小动物一顿饱餐”,这台流浪动物自动喂食机的广告词确实能激发公众的“小爱心”;加上“以瓶换粮”,在环保和垃圾治理的语境下,的确具有“正能量”。或许正因如此,昨天这条短视频获得61.3万个点赞,播放量突破700万次。短视频号“@流浪动物自动喂食机”仅凭12条介绍内容相似的视频,就在两日内获得2.3万个粉丝。但问题是,假如把这台机器摆到自家门口,你愿不愿意?
现实的情况是,这台机器在宝元小区并不受欢迎。虽然也有人来操作换粮喂养流浪猫,但这台机器还是引发了周边一些邻居的不满,有居民说这台设备破坏了周围的环境,也有人担心投喂行为会导致流浪狗聚集伤人,还有人担心设备可能会滋生跳蚤等害虫。此机器虽在居委会报备,但得知居民意见较大,居委会已建议搬离。看来现实欢迎度和网上61.3万的点赞、700万的播放量和2.3万的粉丝数相去甚远。
博主刘帅设计出品这台机器,或许因为他是一位爱护动物的人士,或许是从经济的角度考虑。若从经济的角度看,“以瓶换粮”不是他的赢利点,他的赢利点是卖机器。如果以后各小区都能摆放“流浪动物自动喂食机”,那真是利润可观。从博主的短视频走红看,他似乎也深谙宣传之“道”,所以才有“以瓶换粮”这样跟环保有关的“宣传卖点”。
然而千算万算,博主忘了一点:从物权法的角度,你有何权利往别人的地盘上随便投放机器呢?征得小区业主大会同意了吗?小区里即便是公共场所,那也是由全体业主拥有共有权益的。另外,《侵权责任法》第82条明文规定: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原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就此,目前全国范围内已有多个判例。也就是说,投放的开始,可能就是法律纠纷产生的开始。
新媒体流量证明,社会欢迎创意;现实中的尴尬说明,做任何事情,还是要遵守法律的约束、权利的边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