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绍波 画
居民刘先生到奉贤某派出所报案:自己前一晚停在某路段的轿车右侧漆面被人无故划损,同时发现现场附近停放的多辆车子车漆也被划,民警遂立案侦查。
之后几天,同一路段停放车辆的车主王先生等人也来报案称车辆受损。民警通过技术手段,研究受损车辆停放轨迹,锁定犯罪嫌疑人凌某。民警随即在某民居抓获犯罪嫌疑人凌某,并在其身上查获划车用的铁钩——遛狗牵引绳末端的挂钩。
据凌某供述,当天早上6时他出门遛狗,至桥边回头,一个凹字路线原路返回。回程途中,“顺手”就用遛狗牵引绳的铁钩划车,一辆跳过一辆,当天大约4辆车被划花,一路到底划完回家。之后几天,同样的遛狗路线,返程时他又用相同的手法,同一个工具,划损路边停着的车辆,共计5辆车受损。至于为何划损别人的车?凌某交代自己并无特定目标,就是一时兴起,其实那些被他划损的车辆停靠并没有影响他遛狗行走路线。经鉴定,上述9辆车维修费共计人民币10157元。
承办人认为,凌某任意损毁公私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鉴于凌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轻从宽处理。近日,奉贤检察院依法对其提起公诉。
本报记者 李一能 通讯员 孙晓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