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1月15日 星期三
征收补偿中的家庭分配协议有效 骗子要求她把钱转入“国家账户” 抚养费标准可随物价上涨提高 遛狗一时兴起  顺手划路边车
第19版:新民法谭 2020-10-26

征收补偿中的家庭分配协议有效

杜先生父母留下的公房被征收了。因征收补偿款的分割纠纷,弟弟杜某把杜先生告上法院,杜某认为征收补偿款应全部归自己所有,没想到判决结果是原、被告均分动迁款。

杜先生和杜某系同胞兄弟。父母亲在上海有一套承租公房(以下简称系争房屋),承租人为父亲,系争房屋结构上下两层,登记面积为118平方米。杜先生和杜某均在系争房屋报出生。兄弟俩结婚后相继搬出系争房屋,户口也随之迁出。1984年杜先生在其工作单位享受了福利分房,一家三口分得了一套登记面积为45平方米的公房,1997年该公房被购买成产权房,产权登记在杜先生夫妻二人名下。2002年杜先生和妻子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中杜先生放弃了产权房份额,净身出户。之后杜先生搬入系争房屋居住,并于2003年2月将户口迁回系争房屋。杜某于1998年1月购买了商品房。2003年7月老父亲去世,2004年杜先生和杜某签署一书面协议,内容有:杜某的户口迁入系争房屋内,双方其他家庭成员的户口不得迁入系争房屋内,系争房屋的二楼归杜某使用,一楼归杜先生和老母亲使用。若系争房屋动迁,动迁利益由兄弟二人平均分配。老母亲也在协议书上签了名。2008年老母亲去世。

2019年3月,系争房屋被纳入征收拆迁范围。同年4月16日,杜某作为该户的签约代表和征收单位签订了征收补偿协议,拟获得征收补偿款共计1500万余元。杜某认为,杜先生享受过福利分房,不能被认定为系争公房的同住人,全部征收补偿利益均归属于自己一人所有,出于亲情至多愿意给杜先生100万元。后因兄弟俩在分配问题上达不成一致,征收补偿部门始终不能发放款项,杜某一纸诉状把杜先生告上了法院。

杜先生找到我们咨询。我们给他梳理分析本案,认为本案系争房屋的全部征收补偿利益应当在兄弟俩之间均分。杜先生已经享受过单位福利分房,且其福利房面积完全符合当时的解困标准,虽然杜先生离婚时放弃产权,但这种处分行为并不影响福利分房的事实,他处无房居住也不成为能够享受公房征收利益的法定理由;杜某虽然他处购买了商品房,但商品房本身不视为福利性质,杜某自户口迁入后也实际占有使用系争房屋,杜某被认定为系争房屋同住人是毋容置疑的。正常情况下,杜先生确应该被排除公房同住人地位,但本案的特殊性在于,兄弟俩签订了有关户口迁入、房屋居住和动迁利益分配的书面协议。公房相关利害关系人、承租人就居住和拆迁安置达成协议,若一方反悔,如何处理?上海高级人民法院相关解答中有明文规定:“相关利害人在户籍入籍被拆迁公有居住房屋时或入住被拆房屋时就房屋居住或拆迁补偿等作出承诺的,或者同住人与承租人在拆迁时就补偿达成协议的,如果相关承诺或协议系一方或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既不违法,也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认可该承诺或协议的效力。”据此,系争房屋的征收补偿利益应该由兄弟俩均分。

后来杜先生委托我们代理应诉维权。案件的走向和判决结果符合我们之前的分析和预测。被告提供的书面协议被法庭认定为真实合法有效,原告杜某诉称被告杜先生无权分割征收利益的理由不能成立。法院最终判决系争房屋征收补偿款由原被告均分,案件以被告杜先生的胜诉而告终。上海方洛律师事务所(23101201010282341)韩迎春律师(执业证号131012007111425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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