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4月22日 星期二
把监护人改成邻居可行吗? 微信群骂人也要承担侵权责任 为动迁款兄妹对簿公堂 结账时只扫码不付钱?男子将“窃”演成“买”
第20版:新民法谭 2020-11-17

为动迁款兄妹对簿公堂

吴女士父母留下的公房被征收了。吴女士作为户籍在册人员在和其哥哥协商分配动迁利益不成后,一纸诉状把哥哥一家告上法庭,最终拿到了全部征收补偿款。

吴某和吴女士系同胞兄妹关系。上世纪七十年代初,吴女士作为上海知青去了安徽,在安徽结婚成家,1974年生有一子小刘。吴氏兄妹的父母在上海某中心城区拥有一套承租公房(以下简称系争房屋),原承租人为父亲老吴。1973年吴某和梅某结婚,生有一女小吴。1982年4月,因系争房屋住房紧张,吴某的单位为其增配了一间面积为18.9平方米的公房,受配人为吴某一家三口。1987年2月,小刘作为知青子女,其户籍从安徽迁入系争房屋,之后小刘在系争房屋附近读中学,生活由外公外婆照顾。1992年吴女士离婚后户籍从安徽迁入上海并入住系争房屋。1998年,吴女士父母先后去世。2006年,小刘在上海他处购买商品房后搬出系争房屋。2009年5月,吴某夫妻把其拥有的名下房屋卖掉。2010年5月,吴某趁吴女士生病住院,强行入住系争房屋,导致吴女士无法在系争房屋居住,之后系争房屋一直由吴某夫妻居住,直至房屋被征收。

2018年7月,系争房屋所在地块被纳入征收范围,同年8月12日,吴某作为该户签约代表和征收单位签订了房屋征收安置补偿协议,选择了货币安置,拟获得征收补偿款共计人民币660万余元。征收前系争房屋登记有吴某一家三口和吴女士母子共五人的户籍。吴女士找到吴某协商征收补偿利益分配时,吴某以征收前一年内吴女士母子没有在系争房屋实际居住系空挂户口为由,拒绝和吴女士分享征收补偿利益。

吴女士找到我们咨询,我们给她梳理分析本案,认为系争房屋的全部征收补偿利益应属于吴女士和小刘二人所有。首先,吴某一家三人在上海他处已享受过福利分房,且福利分房面积已经完全达到当时的住房解困标准,根据上海的相关政策规定,不能重复享受公房福利。吴某一家自福利分房后,其三人的居住权已经从系争房屋转移到其配售的公房处,虽然三人户口迁回系争房屋内,但其三人对系争房屋并不享有居住权,吴某夫妻的实际入住行为已经侵犯了吴女士对系争房屋的居住权。其次,吴女士和其子小刘应当被认定为系争房屋的同住人。吴女士的户口从原籍迁出最后回到原籍,迁回时系知青回城身份。其子小刘是基于知青子女回城政策户口迁入系争房屋内,二人均已经在系争房屋实际居住一年以上且上海他处没有享受过公房福利。房屋被征收前的一年内,二人之所以没有在系争房屋实际居住,小刘是因为外购商品房改善居住条件所致,吴女士则是因为家庭矛盾无法实际入住,上述情形并不因此丧失公房同住人地位。在司法实务中,上海法院在认定公房同住人时,对实际居住一年以上的问题是从宽把握的,但是对已经享受过公房福利的户籍在册人员是从严把握的,因此,在系争房屋承租人已经亡故的情况下,作为同住人的吴女士母子理应享有全部房屋征收补偿利益。

后吴女士和小刘委托我们代理诉讼维权。案件的走向和判决结果符合我们之前的分析和预测。本案法院最终排除了被告吴某一家三口的公房同住人地位,判决系争房屋的全部征收补偿利益均归属于吴女士和小刘母子二人所有,本案以原告的胜诉而告终。上海方洛律师事务所(23101201010282341)韩迎春律师(执业证号131012007111425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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