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宋宁华)周立波、唐爽互诉案二审终于有了结果。前天,上海一中院二审依法审结唐爽与周立波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以及周立波、胡洁与唐爽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两案,均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双方需互相道歉。
上述两案,一审法院于2020年3月31日作出一审判决,分别支持了唐爽以及周立波、胡洁的部分诉讼请求。周立波和唐爽均不服上述两案一审判决,向上海一中院提出上诉。
上海一中院分别对两案公开开庭审理。
两案庭审中,合议庭对各方当事人二审提供的证据材料组织质证,各方当事人围绕对方在网络空间发布的涉案言论是否构成名誉权侵权以及责任承担等发表辩论意见,合议庭充分听取了当事人的意见。
上海一中院经审理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对在微博等网络空间发布的言论是否构成侵权,应当结合行为人和受害人的职业、影响范围、过错程度、行为目的、行为方式和后果等因素综合判断。一审法院对于两案中唐爽、周立波发布的涉案言论是否构成名誉权侵权以及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侵权情节、行为后果等因素酌情确定的责任承担方式于法有据,上海一中院予以认同。
为此,上海一中院判决驳回两案的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