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 刘艳
“十四五”规划明确要“加快数字化发展,以数字化转型推动治理方式变革”。
疫情防控常态化,数字化赋能精准防控也很重要。比如,流调采集的数据信息安全保护不容忽视,这不仅涉及个人隐私保护,可能还涉及国家安全。
因此,亟需加快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立法进程,增强法律规范的系统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加强执法力度,明确“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特别要严格落实最小必要原则,收集对象原则上限于确诊者、疑似者、密切接触者等重点人群,收集内容仅限于疫情防控必要。统一疫情期间个人信息收集平台,要求所有公共服务部门及经营场所不得私自收集个人信息,尤其是以纸质表格形式收集,如有必要可在政府统一信息平台进行登记记录,并上传到政府较为安全的大数据平台进行统一管理。加强数据信息采集管理,非经省级及国家政府部门核准,严格禁止任何商业机构、境内外非流行病学专业医疗机构、非政府组织、社会团体及个人假借疾病防控需要采集信息、尤其是个人数据信息。(本报记者 姚丽萍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