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9月10日 星期二
形成“1区22园”发展格局 沪苏浙皖同步发布长江禁捕决定 “AR导游”带你玩转南京路
第2版:要闻 2021-04-02

沪苏浙皖同步发布长江禁捕决定

长三角三省一市探索长江流域禁捕跨省协同立法、联动监督、联合执法

本报讯(首席记者 姚丽萍)长江禁捕,长三角用一个声音说要紧事——今年2月和3月,沪苏浙皖四地人大常委会先后表决通过有关促进和保障长江流域禁捕工作的法律性问题决定。为了体现长三角三省一市立法的协同性,决定将实施时间统一为2021年4月1日。昨天下午,沪苏浙皖四地人大常委会关于长江禁捕决定新闻发布会在沪举行。

据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丁伟介绍,这是长三角实施长江大保护,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协同开展的立法项目,鲜明特征是——决策协同、文本协调、执法协力、监督协作。决定条款不长,精炼管用,从决定动议到出台只用了两三个月,体现了“小快灵”的立法特点;四地决定文本总体一致,特别是关键条款完全一致。

今年1月1日起,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大型通江湖泊等重点水域实行10年禁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长江流域相关地方根据需要在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制定、规划编制、监督执法等方面建立协作机制,协同推进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2020年12月24日至25日,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已邀请江苏、浙江、安徽省人大在沪召开座谈会,四方对开展协同立法、联动监督的认识高度一致。今年2月25日,上海市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表决通过“禁捕决定”,共十一条,涉及禁捕区域和期限、政府及部门责任、联动机制、违法行为处置、司法保障和案件移送、执法设施和执法能力、社会参与、退捕渔民安置、长三角合作等。

目前,本市“长江禁捕”主要涉及浦东新区、崇明区、宝山区、奉贤区、金山区。未来,禁捕区域可能扩大,“禁捕决定”就此留下空间,禁捕期限也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长江流域禁捕,特别是长江口禁捕,需要三省一市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基础上,探索长江流域禁捕跨省联动监督、协同立法、联合执法。为此,本市“禁捕决定”提出两项具体措施——

■建立健全三省一市协同的闭环监管长效机制,探索建设覆盖三省一市的船舶登记信息共享平台、渔船动态监管平台、水产品市场流通追溯监管平台和执法信息互通共享平台,共同打击破坏禁捕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依托部省际长江口禁捕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协同推进长江口水域非法捕捞整治,加强长江口禁捕管理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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