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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 上海明天开始小学入学信息登记 “匠心学堂”招800名一线职工 书隐楼 语言能力培训 保姆和托育人员被纳入“重点人群” 课间休息  不得把学生闷在教室
第5版:上海新闻 2021-04-07
教育部昨出台多项新规,保护学生在校权益

课间休息 不得把学生闷在教室

学校不得组织安排学生从事抢险救灾活动、不得对外宣传学生升学情况、资助困难学生时不得泄露个人及其家庭隐私、课间休息时不能把学生关在教室里……

昨天,教育部出台《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征求意见稿)》,沪上众多教育界人士表示,没想到每项规定都那么具体,中小学生终于有了细化维权的“尚方宝剑”。

回应学生正当诉求

“征求意见稿涉及的范围广、内容全,许多规定都是直面当下学校教育所面临的新问题。”静安区闸北第一中心小学校长蔡喆炯认为,这部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可以说是《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具体延伸,特别是在第四章、第五章中对校园欺凌、防范性侵、教师从业限制等方面规定得都很详尽,其中的许多规定针对的就是教育的热点、难点问题,也真切回应了广大学生和家长的诉求。

比如,在第十二条中专门列出了学生具有的休息权利,规定“学校不得要求学生在规定的上课时间前提前到校参加统一的课程教学活动,不得限制学生课间出教室活动”。特别是“不得限制学生课间出教室活动”的规定,保护的指向是十分明确的。因为在日常的学校管理工作中,的确有少部分教师总觉得学生课间休息时在走廊里、操场上乱跑会闯祸、会出伤害事故,为保险起见,就把学生闷在自己的眼皮底下,即使上厕所也要快去快回。而让学生从早到晚一直在教室里坐着不动,没有课间的室外放松,失去了去操场玩耍的快乐,这是对学生活动权利的限制甚至是剥夺,肯定不利于学生的身心健康。

处处体现以人为本

在学校生活中,发生在青少年之间的欺凌事件屡见不鲜,这也成为未成年人保护的一大难点和痛点。怎么界定欺凌?怎么预防欺凌?以往的教育法规都规定得比较笼统。在这份征求意见稿中,教育部首次规定了五种情形属于校园欺凌:(一)殴打、脚踢、掌掴、抓咬、推撞、拉扯等侵犯身体或者恐吓威胁的行为;(二)以辱骂、讥讽、嘲弄、挖苦、起侮辱性绰号等方式侵犯人格尊严的行为;(三)抢夺、强拿硬要或者故意毁坏他人财物;(四)恶意排斥、孤立他人,影响他人参加学校活动或者社会交往;(五)通过网络或者其他信息传播方式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散布谣言或者错误信息诋毁他人、恶意传播他人隐私。

宝山区教育学院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蔡素文说,学校保护的相关规定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重在多维度关注青少年儿童成长中的内在需求,拿预防校园欺凌来说,相关条款很具象,便于教师掌握,也便于学生识别。家长应该和孩子一起好好研读这些规定,进而把这些规定当作规范自我行为的范本。

列入多项“新”的权益

身处校园的学生,每天都要接受教师给予的品德、身心和知识教育。事实上,教师是与学生打交道最多的人,同时也容易因自身的言行不当造成学生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为此,教育部在征求意见稿中列出了教师不得实施的六种行为,包括利用管理学生的职务便利或者招生考试、评奖评优、推荐评价等机会,以任何形式向学生及其家长索取、收受财物或者接受宴请、其他利益等。

进才南校校长亓大江说,学校保护的规定涉及了学生的十多项权益,有的还是新提法,比如学生在校园内的财产权、肖像权、参与权等。还有一个新的内容也需要引起注意,就是学生在受到处分后有了申诉权。这是与之前教育部出台的教育惩戒规则相配套的,给了犯错误的学生及其家长说明理由和申辩的权益,也要求学校惩戒学生时要遵循审慎、公平、公正的原则。而且,“处分学生应当设置期限”的规定很人性,体现了教育惩戒的目的不是为了“处理学生”,而是为了帮助学生改正错误,一旦解除处分后,他们获得表彰、奖励及其他权益就不再受原处分影响,更不会“装进档案袋”。这样的新规定是合乎教育规律的,也是充分保障了未成年学生的健康、和谐成长。首席记者 王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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