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绿色是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的底色。近日,沪苏浙两省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批准发布《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挥发性有机物走航监测技术规范》《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固定污染源废气现场监测技术规范》和《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环境空气质量预报技术规范》。在编号规则上,3项技术规范统一使用了“310”号段的顺序号。这背后有何深意?
“为凸显长三角区域标准统一协同的特点,两省一市的地方标准编号统一使用‘310’号段的顺序号。其中‘3’代表长三角,‘1’代表一体化,‘0’代表由零开始,同时取谐音‘灵’的意思,代表创新性。今后,只要看到是‘310’编号,就是长三角一体化相关的地方标准。”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朱明介绍,一体化示范区首批3项技术规范是示范区“标准统一”的组成部分,是“监测统一”的重要基础,也是“执法统一”的技术支撑。3项技术规范的发布与实施,标志着示范区生态环境标准统一工作取得了重大阶段性成果,将规范相关工作开展,为长三角区域内更大范围的推广奠定基础,同时也为打赢蓝天保卫战提供支撑。
“这三个标准,都是针对目前环境空气监测治理的重要领域,与老百姓健康密切相关,是今后需要在长三角进行统一规范的方面。同时,标准既涵盖了现场监测全内容,又体现了现场监测新要求,难度也都比较大。”示范区执委会副主任张忠伟介绍,《挥发性有机物走航监测技术规范》是为了能快速掌握工业园区、化工等行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的动态空间分布及其污染特征,目前上海市、苏州市、嘉兴市已经开展走航监测实践,但尚缺乏统一的技术规范。而《挥发性有机物走航监测技术规范》的出台,破解了这一局面。
国务院批复的《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总体方案》,明确把建立统一生态环境标准、统一环境监测监控体系、统一环境监管执法的生态环境管理“三统一”制度作为示范区生态环境领域一体化制度创新的核心任务。规范统一示范区环境标准将为统一监测方法、分析方法,统一污染源排放标准,进而统一示范区环境执法和监测提供技术支持。张忠伟表示,下一步,两省一市的相关部门,还会在畜禽、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和生态廊道建设等方面,进一步推出一批新的、统一的标准。
本报记者 杨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