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化儿童的第一责任人即监护人的职责、严格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相关行业人员的准入制度、筑牢网络安全的防火墙……今天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未保法”)正式施行。其中既有很多立法亮点,也有不少执法难点,更对家庭、学校和社会的齐抓共管,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提出了新的要求。
网络保护
外划底线内强免疫
孩子使用的手机应当安装保护软件;参与网络直播、网络社交,时间要有限制、付费要有监管;网络游戏产品要按年龄分类……新修订的未保法正式施行,其中新增的“网络保护”引人关注。有专家表示,“限玩令”为青少年接触网络世界撑起了法律保护伞,但法条落实还需网络服务商、家庭、学校共同遵法守法。
督促网络服务商严格落实未保法,不能纵容游戏经营商过度逐利,诱惑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是此次新修法的一项重要内容。“未经学校允许,未成年学生不得将手机等智能终端产品带入课堂,带入学校的应当统一管理。”“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通过在智能终端产品上安装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软件、选择适合未成年人的服务模式和管理功能等方式,避免未成年人接触危害或者可能影响其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合理安排未成年人使用网络的时间,有效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国家建立统一的未成年人网络游戏电子身份认证系统。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应当要求未成年人以真实身份信息注册并登录网络游戏。”……
上海社科院法学研究所所长、上海市法学会未成年人法研究会会长姚建龙认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基本立场是“外划底线,内强免疫”,确立底线规则意识,以负面清单方式划出严禁行为与严禁传播的资讯,除此之外则应充分尊重未成年人的网络权利,注重通过引导、教育的方式增强未成年人对网络不良资讯的免疫力。
2019年5月,全国14家短视频平台和4家网络视频平台统一上线“青少年防沉迷系统”,近日,各主要视频、直播、游戏等网络平台纷纷升级青少年防沉迷系统,优化“青少年模式”内容池。今年6月1日前,所有上线运营的游戏须全部接入国家层面的实名验证系统。
家庭保护
乘车须配安全座椅
新修订的未保法第18条明确规定监护人应“采取配备儿童安全座椅、教育未成年人遵守交通规则等措施,防止未成年人受到交通事故的伤害”。这是“儿童安全座椅”首次被写进全国性立法条款。
世界卫生组织《2018年全球道路安全现状报告》显示,全球每年有18.63万儿童死于道路交通伤害,其中1/3死于乘车过程中。据《中国道路交通事故统计年报》(2017年度),我国当年有2954名儿童死于道路交通事故,13938名儿童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受伤。儿童道路交通伤害已成为我国1—14岁儿童第二大伤害死因,15至19岁青少年第一大伤害死因。
2014年3月1日,上海市将儿童安全座椅使用规范写入《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成为中国首个儿童安全座椅入法的城市。随后,深圳、南京、济南、合肥等近20个省市,都在地方交通法规或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提到儿童乘客需要配备儿童安全座椅。
“儿童安全座椅之所以越来越受到重视,并得到法律上的约束,是因为正确使用儿童安全座椅等约束装置是目前保护儿童乘车安全的最有效手段,是减少儿童道路交通伤害的重要途径。”全球儿童安全组织(中国)首席代表崔民彦是推动“儿童安全座椅使用”写入上海未保条例的牵头人之一。他说:“相比疾病,道路交通伤害可以更好地预防。”研究证明,有效的工具使用,比如“一盔一带”,可以大大降低儿童道路交通事故死亡率,而正确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可以在交通事故的碰撞中,降低婴儿70%的死亡率、幼儿54%—80%的死亡率。近年来,一二线城市儿童安全座椅家庭拥有率不断提高,可使用率仍处于较低水平。据不完全统计,上海有0-6岁孩子的家庭中,有70%已配备儿童安全座椅,可能够坚持使用的仅30%。
“问题不能仅靠一部法律解决,未保法确定了一个规则的必要性和正当性,那么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跟进,或许能从立法延伸到执法,达到共治的效果。预防儿童交通伤害要多管齐下,家长监护、学校教育、交管部门对道路交通设施的管理、道路的设计、驾驶员的教育和引导,以及事故急救系统和应急处置等都至关重要。”崔民彦说。
学校保护
积极配合家庭监护
“近些年,尽管教育行政部门在减负、减压方面下了多剂猛药,但教育焦虑并未得到缓解,家长最关注的仍然是孩子的学业。‘鸡娃’这个具有时代特征的词,一直出现在人们口中,其实就代表着一种育儿的焦虑。”静安区家庭教育指导中心主任陈小文告诉记者,他曾遇到过一位高二学生的“超级妈妈”,不仅买了大量练习题给孩子做,还自己出卷、批改,孩子叫苦不迭,甚至不愿回家。
在未保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过程中,近两万名未成年人提出两万多条意见,绝大多数都是希望减轻学业负担。“这是孩子们的心声。”陈小文说。新修订的未保法从校内和校外两方面对“过度鸡娃”作出规定,要求学校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义务教育阶段的未成年学生集体补课;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对学龄前未成年人开展小学课程教育。在“学校保护”一章中,还明确规定“学校应当与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互相配合,合理安排未成年学生的学习时间,保障其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
修订案中有一条立法修改意见,出自上海华东政法大学附属中学学生之手,最终被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立法采纳。
去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向社会征求意见,暑假期间,华政附中学生事务中心的学生立即行动起来投入修法调研。他们共提出17条修改意见,通过虹桥街道基层立法联系点转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这17条修改意见中的第11条写道:“关于第116条提出的‘公安机关发现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等行为的,应当予以训诫、责令其缴纳保证金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对于拒不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的,可以没收保证金’的内容,鉴于每个未成年人家庭经济条件不一样,建议修改为对发生此类情况的监护人予以教育为主。”最终发布的未保法采纳了这条意见。2020届华政附中高三毕业生李骏豪正是这条意见的提交者,他说,能以自己的视角和方式对草案提出修改意见,亲身体验了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进程。
本报记者 马丹 王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