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5月04日 星期六
小龙虾店新近入驻商场 噪声油烟困扰周边商铺 “包月出租”停车位突然转让售卖? 一夜之间,“海谷龙”早教关了 走前促销? 刚付款的爸妈蒙了
第7版:帮侬忙 2021-07-06

“包月出租”停车位突然转让售卖?

开发商举动引来不少业主质疑,经商讨已暂缓出售

虹桥大仕馆多名业主向“帮侬忙”反映,6月中旬,小区开发商突然贴出一纸告示,原本包月出租的室内停车场车位使用权将被出售。公告一出,立刻引发不少业主质疑:转让使用权的行为属于“预收租金”,严重影响“公共利益”;转让使用权是否可以由开发商自行决定,而不需要征询业委会、物业的同意?

涉及60个车位

网上公开资料显示,宋园路128弄虹桥大仕馆小区的开发商是上海荣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由上海云峰(集团)有限公司100%控股。

业主告诉记者,以往室内停车场车位是包月出租,每月400元至600元不等。这次贴出转让车位使用权的落款单位是上海大隅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同样由上海云峰(集团)有限公司100%控股。

公告中,上海大隅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称,向广大业主开放车位使用权转让,共涉及60个车位。1楼车位每个30万元至35万元,2楼车位每个25万元至30万元,需要一次性付清;购买使用权后,业主每个月还需向小区物业交付100元车位管理费;车位使用权期限与业主购买的住宅产权剩余期限一致。

不应该“只售不租”

使用权可以转让出售吗?使用权车位和产权车位又有什么区别?一时间,这两个问题成为议论焦点。

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律师赵杰表示,首先需要明确该室内停车场的车位归属,如果确实归属开发商所有,开发商有权转让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但车位使用权转让不等同于租赁性质,也不等同于产权转让性质。

狭义上的产权即平时老百姓所理解的所有权,包括对财产的占有权、支配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置权。使用权是所有权的一部分,是不完整的所有权。在产权方转让车位使用权合法合规情况下,转让停车位使用权后有剩余停车位的,应出租给业主、使用人停放车辆,不得以“只售不租”为由拒绝出租。

经商讨暂缓出售

据了解,这个小区共有328户业主,室内停车场已使用将近20年。小区业主认为,开发商绕过业委会、物业,在没有向广大业主征询的情况下宣布转让车位使用权,是在“打闷包”,严重侵犯了他们的“公共利益”,加剧小区停车矛盾。

业主们表示,室内停车场是小区配套设施。根据今年7月1日起实施的《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的若干意见》: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非住宅物业、配套建设的停车位等不得与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其他部分分割管理。物业管理停车场,而物业又是小区业委会聘请的,转让使用权、收取停车管理费怎么可以绕开业委会和物业呢?

记者分时段多次拨打公告中的咨询电话,但一直无人接听。小区物业称,开发商转让车位使用权一事属实,但具体如何实施由车位产权方作主,物业方面并不清楚。

记者了解到,目前小区所属的徐汇区田林街道、开发商和小区业主已召开过一次协调会。会上,针对不少业主提出的“停止使用权转让”等要求,开发商委派的工作人员表示会向公司汇报。截至发稿前,记者获悉,在本报介入后,经开发商、业委会、物业等共同商讨,“小区停车位使用权”已暂缓出售。

本报记者 夏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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