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金旻矣)应用程序过度收集个人信息、一揽子授权、强制同意、大数据“杀熟”……这些侵害公民个人信息权益的行为,今后将受到制约。近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该法自今年11月1日起施行。这是中国首部针对个人信息保护的专门性立法,明确不得过度收集个人信息、大数据杀熟,对人脸信息等敏感个人信息的处理作出规制,完善个人信息保护投诉、举报工作机制等。
一直以来,长三角四地消保委非常重视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2017年12月,江苏省消保委就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涉嫌违规获取消费者个人信息且未及时回应,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成为全国首例针对个人信息安全提起的公益诉讼,最终企业所涉问题得到整改,保护了消费者权益。
2018年,上海市消保委在国内最早开展对手机App权限相关评测,连续三期评测引起社会重视,推动了国家相关部门对App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专项治理行动。2019年9月,上海市消保委还与央视“3·15”晚会合作开展了第四期评测,针对手机App中SDK插件的个人信息保护专项评测,调查结果在晚会公布。
消费者个体的力量是微弱的,需要发挥消费者组织的作用。针对个人信息保护,长三角消保委联盟提出三点建议。首先,希望政府部门在监管和执法中加大消费者的参与力度,更多地听取广大消费者和消保委的意见建议,督促个人信息处理者履行《个人信息保护法》所规定的义务,重视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反映的个人信息安全问题和投诉,实现消保委的体察调查和部门监管执法的联动。
其次,建议专业机构对消保委开展的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工作予以更多支持,建立长效合作机制。开展个人信息保护工作需要从数据产生、收集、使用等各个维度收集信息,涉及到专业技术、设备、人员和算法等,专业性极强。从消费者反映的问题表象剖析根源,需要大量专业机构的介入。
最后,呼吁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基金。消保委开展个人信息保护涉及面广、技术难度高,需要收集了解经营者违法获取消费者信息渠道和手段,进行专业评测和调查,需要大量人力和专业机构的参与,现有经费无力承担。因此,建议参照国内外成功经验,通过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基金,为消保委更好地贯彻落实《个人信息保护法》提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