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首席记者 连建明)中国证监会昨晚发布北京证券交易所有关基础制度安排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北京证券交易所相关制度也明晰了:北京证券交易所新增上市公司来源于在新三板挂牌满十二个月的创新层公司;新股上市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上市次日起涨跌幅限制为30%;北京证券交易所实行公司制;退市公司符合条件的可以退到创新层和基础层;北京证券交易所将继续坚持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防止投资炒作。
证监会就北京证券交易所有关基础制度安排征求意见,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构建包容、精准的发行上市制度。新增上市公司为在新三板挂牌12个月的创新层公司,试点公开发行注册制,各项安排与科创板、创业板保持一致,落实中介责任。二是实行灵活、多元的持续融资制度。进一步夯实“小额、快速、灵活、多元”的再融资制度。在融资品种上,形成普通股、优先股、可转债等较为丰富的权益融资工具,形成普通股、优先股、可转债等较丰富的权益融资工具。三是建立宽严适度的持续监管制度。强化监管执法,着力提升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质量。四是明确公司制的监管安排。北京证券交易所实行公司制,建立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和监事会运行机制,形成高效透明的公司治理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