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4月24日 星期三
一江一河:活力安全  有序自在
第5版:要闻 2021-11-25
《上海市黄浦江苏州河滨水公共空间条例》上午表决通过

一江一河:活力安全 有序自在

苏州河蝴蝶湾 本报记者 孙中钦 摄

首席记者 姚丽萍

黄浦江、苏州河,是阿拉上海市民的母亲河。

无论黄浦江畔的天高云阔,还是苏州河边的亲切宜人,“一江一河”世界级滨水区之于上海市民,是漫步徜徉的水岸公园,也是诗意栖息的精神家园,有秩序、有温度、有活力、有格调。

今天上午,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37次会议表决通过《上海市黄浦江苏州河滨水公共空间条例》,明年1月1日起实施。人们关注:上海地方立法,如何保障“一江一河”呈现世界级滨水区的优雅活力?

活力水岸

分类管理

活力滨江,宁静又热闹。如果要问:如今上海最佳慢跑线路在哪里?恐怕不少市民要说:黄浦江边啊!不信,你跑跑,就知道了。

没错,自水岸贯通以来,黄浦滨江越发活力四射,慢跑、骑行、休闲,已是生活常态。一些顶级体育运动场所,更在活力水岸惊艳亮相。今年10月中旬,在黄浦滨江一号船坞、江南造船厂旧址,全球超大城市中心城区最大的滑板极限主题时尚运动公园——黄浦滨江滑板极限公园开园,第一届长三角轮滑联赛(上海站)开幕式同时举行。

活力的底气,是安全。地方立法,该用怎样的制度设计保障滨江水岸活力四射?

“立法明确沿岸区人民政府是本辖区滨水公共空间规划、建设、开发和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慢行、亲水、体育、公益性服务等设施的设置,公共交通设施则由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统筹设置。”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魏蕊说,尤其值得关注的是,活力水岸推行分类管理。

为何要分类管理?原来,立法允许沿岸区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可以根据规划布局在滨水公共空间内合理设置户外球类、滑板、轮滑、攀岩和拓展运动等设施,以及与水上运动、体育赛事相配套的设施。这些体育活动风险程度差异较大,为了保障活动安全,条例第29条明确滨水公共空间内的体育设施,应当根据不同年龄段社会公众的运动健身需求统筹安排,并对存在不同安全风险的体育设施进行分类管理。

这样的制度设计,已在实践中试点探索。黄浦滨江滑板极限公园所处“一号船坞”,总使用面积近10000平方米,最中心区域是占地3000余平方米的国际标准专业滑板竞赛场地,也是目前我国规格最高的滑板专业场地。“一个目标是,聚焦‘一江一河’滨水空间,为市民群众,尤其是青少年,打造家门口的活力空间,为城市工业遗存注入朝气活力。”黄浦区区长沈山州说,滑板公园将围绕全民健身、青少年训练、体育产业和体育文化全方位发展,积极开展全民轮滑、滑板、攀岩和冰雪等多项活动和精品赛事;通过与校园联动,推动以时尚体育运动为主的体教融合。同时,滑板公园将对社会公益开放,以传播时尚运动文化为亮点,为广大市民群众和青少年打造一个极富个性潮流生命力的运动健身新地标。这当中,依法分类管理很关键,保障活力与安全并行不悖。

文明水岸

令行禁止

秋高气爽。黄浦江畔,银杏灿烂,蒹葭苍苍;苏州河边,华政步道,红墙黛瓦……双休日、节假日,只要天气晴好,到黄浦江畔遛遛弯、到苏州河边散散步,已是不少上海市民的生活习惯。

走在母亲河边,就像回到母亲身边一样悠闲自在。这时候,文明水岸更需要以秩序规则呵护“自由自在”。

在立法征询公众意见建议时,一种强烈呼声是:在滨水公共空间内步道上遛狗、放风筝、驾驶非机动车会影响公众安全,应当予以禁止。而另一种声音是:江边散步,带着狗狗很温馨,看着风筝空中翱翔,也很惬意。

立法,权衡利弊,要保障安全底线,也要满足多元化需求;但是,安全总归是底线。于是,条例第48条明确滨水公共空间内禁止“八大行为”——

◆损坏安全标识和指示标识、水上救助器材、公共艺术品等设施;

◆非机动车进入非市政道路的漫步道、跑步道;

◆带动力的非机动车、人力三轮车进入非市政道路的骑行道;

◆沿岸捕捞;

◆擅自设摊经营、兜售物品;

◆涂写、刻画,张贴、散发小广告;

◆晾晒影响市容的物品;

◆法律、法规规定的影响公共秩序、公共安全、市容环境等的其他禁止行为。

同时,条例第47条明确:在滨水公共空间内遛狗、垂钓、放风筝、烧烤、跳广场舞,以及进行滑板、轮滑、无人机飞行等活动,应当在特定区域、时间段内进行,并符合活动秩序要求。此外,文明水岸不忘公共场所控烟。第47条明确,如果在滨水公共空间内吸烟,应当在指定吸烟点。

那么,究竟啥时候、在哪里,可以遛狗、垂钓、放风筝和抽烟呢?对此,条例也说得很明白:沿岸区工作机构应当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安全风险、环境影响、区域条件等实际情况,充分听取包括沿岸企事业单位和住宅小区在内的各方面意见,确定特定区域、时间段、活动秩序要求及吸烟点,并通过设置标识等方式向社会公众进行提示、告知。

随之而来的一个重要话题是:特定时间、特定区域,一旦设定,违反了会怎样?“母亲河”立法,一样是“菩萨心肠霹雳手段”:违反条例第47条规定,开展垂钓、放风筝、烧烤、跳广场舞、滑板、轮滑、无人机飞行活动不符合特定区域、时间段或者活动秩序要求,由城管执法部门或者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如果拒不改正,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违反第48条禁止性规定,由城管执法部门或者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如果拒不改正,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从这些规则设定不难看出,“一江一河”立法贯穿了“全过程人民民主”重要理念:有些事,触及安全底线的,就要禁止;有些事,在安全底线之上的,可以商量,而且既然是大家的事,那就大家商量着办。

市人大代表、上海市金源方程律师事务所主任金缨,曾是华东政法大学的学生。毕业30年后,她重回母校,漫步于苏州河边华政步道,优雅景致让她眼前一亮。作为一个法律人、一个参与“一江一河”立法的市民和专家,她更坚信“一江一河”文明水岸就要“令行禁止”,阿拉市民从来都是重诚守信讲规则,让“一江一河”文明水岸见证阿拉市民的高素质,见证人民城市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给市民带来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温馨水岸

共治共享

黄浦江畔,一间驿站,跑步的、散步的、骑行的,走过路过进来喝点水、歇歇脚、聊聊天、发发呆、读读书报,毕竟滨江很长,45公里呢!

这样的驿站,在黄浦滨江岸线上不止一两个,每隔一段就能让人感受到“温馨水岸”的周到贴心。谁,能够提供这样的驿站?社区街道、社会组织、沿江企业单位,都能!而且,未来,还有更多车位、厕所、母婴室向公众开放。因为,条例第51条就大力倡导“一江一河”沿岸企事业单位应当支持滨水公共空间建设,按照贯通开放的标准和管理要求,加强对自有设施的日常维护养护和更新,共同维护滨水公共空间整体形象;鼓励沿岸企事业单位向社会公众开放停车位、厕所、母婴室等设施。

苏州河边,从社区居民到辖区单位,外滩街道山北社区“爱我家园”苏州河护河队,做出了志愿服务品牌。看看早已不再黑臭,甚至清澈可见游鱼的苏州河,山北社区党总支书记林维敏请同事用摄像镜头记录下志愿者的巡河场景。世博会后至今,10年来,“爱我家园”护河队从20人增加至近200人,护河的日子一天天走下来,“民间河长”们帮助苏州河化解了各类问题,又通过区域化党建平台向辖区所有单位征集“护河志愿服务ABC”,群策群力,制作志愿者上岗须知,提升“民间河长”的志愿服务技能。守护“母亲河”,人人都有成就感。

这支苏州河“民间河长”护河队,也仅仅是“一江一河”温馨水岸共治共享的一个缩影。条例第50条说:本市加强党建引领,积极营造滨水公共空间社会共治的氛围,推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社会公众以建言献策、技术支持、市民巡访、便民服务等方式,参与滨水公共空间的规划、建设、开放和管理;鼓励沿岸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社会公众,通过成立共治平台、制定共治规约等方式,健全滨水公共空间社会共治机制,提升滨水公共空间社会共治能级。

未来,可以预见,践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重要理念,申城将依法保障黄浦江、苏州河滨水公共空间的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品质开放和高水平管理,将“一江一河”沿岸地区建设成为世界级滨水区,宜业、宜居、宜乐、宜游,是“生活秀带”,更是“发展绣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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