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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蕴石
朋友赵君告诉我,他最近养了一条小狗。才三个月,纯白的卷毛,乌黑的眼睛,非常可爱,取名乐乐,他甚宠之。那天星期日,他抱着乐乐与之嬉戏,小狗兴起,竟咬了他的手指一口。赵君痛得直叫,血也一滴一滴掉下来。小狗惊慌地望着主人。赵君不忍惩罚它。撸它的毛作为安抚,轻轻地从怀里放下了乐乐。
几小时过去了,该是吃食的时候,乐乐不见了,家人到处去找,终于在百米外车棚后面的草坪上看到它伏在那里。主人大叫:乐乐!乐乐!它不回声,尾巴也不摇摆。拉它走,它不走。主人没法,只得抱起它,进屋喂食。盆里放着它爱吃的狗食和羊奶。乐乐只闻了闻,转了一圈,走开了。天黑了,还不见乐乐回屋。于是家人想起到草坪上去找。果然乐乐仍蜷伏在那里,一动不动。只得又抱回来喂食。可乐乐仍绝食。
第二天清晨,狗窝里没有乐乐的影子。它竟一夜没回来?那么冷的天?全家人急着找,还是去草坪。乐乐果然在。但叫它不回声,走近一看它一动不动。抱起来,身子已僵硬,冻死了!
我从不养狗,也反对养狗,但听了赵君的故事,也为乐乐感动。理解了一点狗,理解了人与狗的感情。显然,这小狗是因为咬了主人,自知犯错,绝食自责,不再进家,以死谢罪。一条才几个月的小狗有如此超人的灵性,似乎懂得人世间的道德规范,赵君说环顾我们人类中有一小撮知法犯法,拒不认罪顽抗到底,那是比小狗都不如。听说赵君再也没有养狗,他可能就是要在心中留下乐乐的印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