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26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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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版:上海新闻 2022-05-31

提取公积金付房租月限额升至3000元

本报讯(记者 杨玉红)昨日,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本市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为“《通知》”),自6月1日起,提高了每月最高提取限额,保障职工租赁提取需求。

《通知》明确,职工租住市场租赁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的,每户家庭(含单身家庭)最高月提取限额从2500元调整为3000元。

受疫情影响,2022年3月至12月不能正常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个人,经认定后不作逾期处理,即不计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已报送的予以调整;不作逾期处理期间届满后,借款人应当归还全部应还未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并按照借款合同约定正常履行还款义务;还款仍有困难的,可申请延长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延长后的贷款期限不得超过住房公积金贷款规定的最长贷款期限。

同时,上海将执行阶段性缓缴政策。2022年12月31日前,住房公积金缴存企业等用人单位因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申请缓缴。缓缴期限为2022年4月至12月。缓缴期间,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需办理账户转移或者销户提取的,单位应当先为其办理补缴。缓缴期限届满后,单位应当恢复缴存,自缓缴月份起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2022年12月31日前,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员、灵活就业人员等,因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以向市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停缴手续。其间,自愿缴存者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其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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