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求助:
罗先生父母生前居住了一辈子的老房子最近被征收了。罗先生一家三口为公房同住人,但罗先生的弟弟不愿分给罗先生应得的征收补偿利益,兄弟二人反目成仇。
罗先生的父母育有二子,即罗先生和其弟。上世纪六十年代末,罗先生去了东北,后在当地结婚,生有一子小罗。八十年代初,小罗户口从东北迁回到上海罗先生父母的公房内。罗先生父母的公屋为旧式里弄住宅,承租人为罗先生的父亲。七十年代以后,罗先生的弟弟结婚成家,不久就搬出了系争房屋,同时还把自己和妻子的户口从系争房屋迁入岳父母的公房处。1986年,其岳父母的公房被拆迁,罗先生的弟弟、弟媳二人作为户口在册人员享受了拆迁安置,夫妻俩分得了一套60平方米的公房。1995年,夫妻二人又把该公房买成了产权房,产权登记在罗先生弟媳的名下。1998年7月,罗先生退休后,其夫妻二人的户口也从东北陆续迁到上海,落户到系争房屋内。之后,罗先生一家三口便居住在系争房屋内,罗先生的父母晚年均由罗先生夫妇赡养照顾。
2006年罗先生父母先后去世,之后罗先生弟弟为了争夺房屋经常找上门来和罗先生夫妇大吵大闹,无奈罗先生一家只得同意弟弟、弟媳一家三口的户口再迁回系争房屋。同时,为了避免矛盾,兄弟二人订下书面协议,约定都不得在该房屋内居住,该房屋便一直空关直至本次征收动迁为止。
2021年6月,系争房屋地块被纳入旧改,同年9月2日,罗先生代表该户和征收单位签订了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拟获得征收补偿款580万余元。征收前系争房屋有罗先生兄弟两家共六人户籍登记在册。罗先生因无房住,提出拿一套房给自己住,剩余的货币补偿款都归弟弟一家所有。但弟弟坚决不同意,要求全部按照货币安置,兄弟二人两家平分。
律师帮忙:
罗先生兄弟二人争执不下,征收结算无法继续进行。无奈之下,罗先生找到了我们律师求助。通过分析案情,我们认为本案系争房屋的征收补偿款应当全部归属于罗先生一家三口所有。具体原因是,首先,系争房屋是公房,在承租人死亡的情况下,房屋征收补偿款应当由所有同住人均分。
罗先生一家三口户籍登记在册,且原在系争房屋实际居住,后不能居住的原因是家庭矛盾所致,故其一家三口公房同住人地位毋庸置疑,应当作为同住人参与征收补偿款的分配。其次,罗先生弟弟一家三口的户籍虽登记在册,但是他们的户籍是在他处福利分房或享受动迁利益后二次迁入,最后一次户籍迁入后并未实际居住。况且弟弟、弟媳在岳父母家已享受了福利分房或公房动迁利益,不能重复享受,故罗先生弟弟、弟媳一家三口无权参与征收补偿利益的分配。
按照我们的分析,罗先生委托律师代理起诉维权。经过法院审理,最终采纳了代理律师的意见,判决全部补偿款归属于罗先生一家人所有,案件以原告罗先生的胜诉而告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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