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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版:上海新闻 2022-09-20

“霸屏广告”该休矣!

宋宁华

一打开电脑,屏幕上就出现低俗广告,内容不堪入目却找不到关闭的地方,有时甚至干扰到电脑系统运行。有用户寻寻觅觅才发现,这样的“流氓软件”居然出自某知名保护软件,一气之下只能将“孩子和洗澡水一起倒掉”,卸载了事。

如今,这样的“霸屏广告”已蔓延到手机端。有市民表示,手机突然开始自动播放广告且无法关闭,杀毒重启后,广告播放频率不降反升。把手机送修后才发现,手机信息系统居然已被劫持,原来是被暗埋了恶意代码,吓得他赶紧到派出所报案。

近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互联网弹窗信息推送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今年9月30日起施行,用法治手段保障风清气朗的网络空间。

正常的网络广告无可厚非,但也应该取之有道。据江苏省消保委发布的线上调查显示,78%的消费者遇到过网络弹窗,超5成消费者表示关闭按钮不易发现;79%的消费者反映遇到过捆绑安装其他软件的问题。这些网络“牛皮癣”的存在不仅让人不胜其烦,更严重的是可能“潜入”用户的设备,窃取手机个人信息;或是根据大数据测算,精准推送可能“请君入瓮”的假冒伪劣商品等。

为此,在此次《规定》中,重点放在弹窗信息的管理上,着力解决利用弹窗违规推送新闻信息、弹窗广告标识不明显、广告无法一键关闭、恶意炒作娱乐八卦、推送频次过多过滥、推送信息内容比例不合理、诱导用户点击实施流量造假等问题。

针对这些常见问题,《规定》划出了清晰的监管红线: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或者影响用户关闭弹窗;弹窗推送广告信息的,应当具有可识别性,显著标明广告和关闭标志,确保弹窗广告一键关闭。同时,新规中对各方权责的界定也更加明确:互联网弹窗信息推送服务提供者应当落实信息内容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信息内容审核、生态治理、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未成年人保护等管理制度。对欺骗、误导等诱使用户点击广告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近年来,我国的网络空间管理越来越趋于完善。这两年陆续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从国家到个人层面都织密了法律保护伞。此次霸屏广告新规背后,不但体现出对个人权益的呵护,更传递出科技向善的重要导向。在这个网络无所不在的时代,每个人都有两张面孔,一张是生活中的真实面容,一张是虚拟世界里被大数据精准画像、标签化的“孪生面孔”。平台通过各种技术手段获取用户的个人信息、聊天记录、消费倾向、阅读习惯等,不少用于商业目的,并形成了产业链、利益链。

凡事皆有双刃剑,信息在适当合理的范畴内使用,提供优质契合的内容可以减少消费者的搜索时间成本,增加平台和用户的黏性。而恶意导流、简单粗暴地向消费者倾销甚至强行植入广告,则违背了用户的意愿,某些越界的行为甚至可能触犯法律,对广告推广者而言也可算是饮鸩止渴。

打击“霸屏广告”需要有法可依,更要执法必严,监管部门要依法加大打击力度。而普通市民则不要轻易下载不熟悉的软件,万一碰上“霸屏广告”,不妨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该举报的举报、该下架的下架,各方合力,共同维护绿色、安全、宜人的网络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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