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15日 星期五
老人爬佘山突晕倒 警医携手幸无大碍 莫名被“托底”,原是舅舅搞鬼 好心帮老人转钱给其孙女 怎知引来孽缘一再受欺骗 山庄免费住每月还有返利拿?
第14版:新民法谭 2022-10-08

莫名被“托底”,原是舅舅搞鬼

王某的私房被征收了。冯女士的户口登记在该房屋内,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认定为系争房屋的居住困难人口(俗称被“托底”),但王某拒绝和冯女士分享征收补偿利益,冯女士通过诉讼最终拿到了属于自己的征收补偿款。

王某和王女士为同胞兄妹。王某的父母在上海有一套承租公房(以下简称系争房屋)。1984年,王女士和冯先生结婚,次年生有一女冯女士。王女士婚后户口迁入冯家,冯女士的户口在冯先生父母的老房报出生。王某父母去世后,王某于1995年将系争房屋购买成产权房,产权登记在自己一人名下。1996年,王女士不幸患上大病,为筹钱治病,冯先生把自己家的老房卖了,卖房时冯先生一家三口的户口迁入了系争房屋。2001年,王女士病逝。2003年,冯先生意外身亡。2004年6月,冯女士去了澳大利亚,十年后回国在上海工作,并一直租房居住。

2020年1月,系争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王某作为产权人和征收部门签订了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拟获得房屋征收补偿款共计480万余元。王某在冯女士不知情的情况下把冯女士申报为征收居困对象(俗称“托底”保障),征收补偿协议中明确载明,冯女士为居困安置人口,在该户的征收补偿款总额中含有相应的保障补贴。冯女士从未在系争房屋居住过,原本不对系争房屋征收补偿利益抱有希望,但是听闻自己被认定为居困对象,就找王某问原因,但遭王某一口拒绝。王某认为冯女士的户口迁入系争房屋纯属自己的帮助性质,系争房屋为私房,冯女士从未居住过,故无权参与征收补偿利益的分配。

冯女士找到我们咨询。我们给她梳理分析本案,认为冯女士有权获得房屋征收补偿利益中属于自己的部分。首先,征收补偿协议中居困人员的认定和公房征收利益分割中同住人认定,两者所适用的标准不同。征收补偿协议中被认定为居困的人员是否能完全享受公房承租人、同住人应得的利益,在司法实务中没有统一标准。目前上海法院对居困人口的应得利益分配意见有分歧,部分法院对居困人口过多倾斜,常出现因其他人被托底而减损私房产权人、公房承租人和其他同住人利益的情况。可以肯定的是,只要是在征收补偿协议中被认定为居困的人员,就一定会有针对居困人员的相应居困补贴。征收补偿款的分配中,只要是协议中被认定为享受居困保障的人员,就一定能享受相应的保障利益。具体补贴标准一般依照征收地块的保障单价按照人均22平方米计算。王某为一己私利,把冯女士申报为居困人员,因被认定居困而增加的利益应当属于冯女士所有而非王某所有。冯女士已被认定为征收补偿中的居困对象,在性质上已被认定享受了本次房屋征收补偿利益,若冯女士放弃本次征收补偿利益,今后冯女士就不能在上海他处再享受公房征收利益,也无资格享受上海保障性住房利益。

后冯女士委托我们代理诉讼维权,把王某告上了法院,要求获得房屋征收补偿利益。案件的走向和判决结果符合我们之前的分析和预测,法庭审查后认为冯女士已被征收部门确定为居困保障人员且有相应的居困补贴,应当被认定为安置人员。后经法庭主持调解,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一次性支付给原告冯女士房屋征收补偿款5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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