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玉
近年来,与城市发展相伴随的“光污染”问题逐渐显现,户外广告、招牌乃至景观照明等城市光源的过度照射,给居民生活等带来不小影响。针对此类问题,今年新修订的《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增加了防治“光污染”的相关内容。然而,据媒体报道,实际执法操作仍有不少困难。
2016年发表的一项研究说,由于光污染,地球上已有三分之一人口看不到银河。几年过去,虽然不知道这个数字有没有变化,但光污染依然是影响人类生活和生态环境的一大问题。光污染不仅关乎能否看到星空,还会干扰人们正常的作息与生活,以及植物生长、动物迁徙等。2017年公布实施的《上海市景观照明总体规划》就要求,禁止使用严重影响植物生长的景观照明设施。
新修订的《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在整合已有“光污染”防治措施基础上,作了进一步完善、升级,如强化源头管控、强化居住环境保护、明确相应罚则等。这就为治理光污染提供了更坚实的法治保障。不过,有了“升级版”法规,光污染也并不会自动消失,生活场景的复杂性给执法带来挑战。例如,若探照灯光直射向居民居室,城管部门可责令拆除,但有的灯光很难被认定为“直接射向”住宅居室,又对居民生活造成了不小影响,处理起来就没那么简单。
还有专家提出,现行法律法规里,对光污染的描述缺乏更细致的定量标准,给执法操作带来困扰。一些照明标准虽有可量化的限值要求,但并不是强制性规范或标准,难以作为执法依据。这说明,光污染治理的法规要更好地落地,还需要进一步细化规则、制定标准,让配套措施变得更完善。
要做到“该亮的亮,不该亮的不亮”,不仅要让事后治理更到位,前期规划设计更是关键。杨浦、浦东滨江步道的景观灯设计就很讲究,灯光柔和而“克制”,营造出夜晚宁静平和的感觉。灯光适度,让人感到安全、舒适,并与城市风貌和文化契合,这样的“光”,才不致变成“污染”,而是体现出城市的品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