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红玲
厦门女子“被死亡”,6年被网络祭奠4.3万次——是谁动了她的详细“生平”信息和照片?这两天,福建厦门姑娘璐璐(化名)的遭遇引起极大关注,一度冲上微博热搜第一。愤怒之下,璐璐将该网络祭祀平台告上了法庭。
朋友在网络祭祀平台发现了有关璐璐灵堂、网上墓园等动画背景。平台的介绍更是令人难以接受:“2010年1月某天晚上离校后失踪,过了好几天才在海里发现她面目全非的尸体,愿在天堂安息”,还有专门设置的“音容笑貌”模块,发布了10张璐璐的生活照。试问平台的这些资料从何而来?是不是有人为肆意凌辱璐璐而设?无论如何,平台都有责任“验明正身”,以相应的规章制度,杜绝恶意“网祭”。否则,就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社会责任,并消除相关影响。如果是个人所为,当然同样涉嫌侵犯他人肖像权和隐私权,且性质恶劣,需要依法严肃惩处。
在每个人的一生中,生死都是大事。尤其是在民俗中,忌讳死亡诅咒。祭祀活人,违背公序良俗,践踏人性道德,侵犯他人权益,必须严查。近年来,一些网络平台被利益驱使,缺乏有效审核,也疏于保护相关个人隐私,导致不少如“给活人建网墓”“‘烈士’随便封”等网络祭祀乱象,在社会上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
为谋金钱,弃道德风尚如敝屣,此等社会“毒瘤”,怎可任由其生长?尽管有肖像权、隐私权可作为向法求助的依据,但靠璐璐这样的个人维权,又能改变多少类似风气?一粒恶的种子,如不加以管理消除,必然引来恶之花四处怒放。尤其是祭祀时乱封“烈士”的行为,搅扰主流价值观、张扬“江湖气”,也到了不得不管的地步。
殡葬服务,不仅是死者及其家人简单的“物”层面的需要。它同时是一种精神统摄、事关社会民俗文化,必须由民政部门统一管理,不能轻易作为个人谋利的工具。对相关的法规管理文件,也需要及时更新,将网络祭扫纳入监管范围。
璐璐的遭遇,同时说明当下对个人信息的保护,任重道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