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酸检测不再延续免费政策
本报讯(记者 郜阳)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自2023年1月8日起,我市核酸检测不再延续免费政策。
有核酸检测需求的市民群众,实行“愿检尽检”,可到核酸采样点自费检测,检测费用按照我市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费用相关规定执行。据悉,我市社会面常态化核酸采样点执行单人单管采样,单管16元/次,采样点均准备了定额发票或电子发票。在医疗机构中作为诊断需要的核酸检测项目,继续由医保基金按规定支付。
养老机构、护理院、社会福利等机构的工作人员仍要按规定进行核酸检测。各区科学合理设置采样点位,继续为有需求的市民群众做好核酸检测服务。具体采样点位可通过“上海发布”或随申办查询。
据了解,部分社会面常态化核酸采样点、部分医疗机构和第三方检测机构服务窗口可以采样出具英文报告。市民前往可出具英文报告的采样点前,请先电话确认点位开放状态、携带证件类型和报告出具形式,报告翻译、邮寄可能产生额外费用,需详询点位。
取消入境后全员核酸检测和集中隔离
本报讯(记者 左妍)昨天,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乙类乙管”后入境人员的相关管理措施,具体如下:
一、自2023年1月8日零时起,新入境抵沪人员在行前48小时进行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者可来华,如呈阳性,相关人员应在转阴后再来华。
二、自2023年1月8日零时起,取消入境后全员核酸检测和集中隔离。健康申报正常且海关口岸常规检疫无异常者,可放行进入社会面。健康申报异常或出现发热等症状人员,由海关进行抗原检测。结果为阳性者,若属于未合并严重基础疾病的无症状感染者或轻型病例,可采取居家、居所隔离或自我照护,其他情况提倡尽快前往医疗机构诊治。
三、对尚在沪处于隔离管理的已入境人员,1月7日统一安排一次核酸检测,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者,可自主选择居家、居所隔离或就医;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者,解除隔离进入社会面。
四、自2023年1月8日零时起,不再对入境人员“随申码”赋码;同时1月8日零时取消现有入境人员“随申码”红码。
五、后续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动态调整防控措施。
请广大市民继续做好个人防护,坚持“三件套”,做到“五还要”。规范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保持社交距离。老年人特别是有基础疾病的人,要减少不必要的外出,加强个人防护。尽快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当好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
全面取消进口冷链食品疫情管控措施
本报讯(记者 裘颖琼)自2023年1月8日起,依据国境卫生检疫法,不再对入境人员和货物等采取检疫传染病管理措施,上海进口冷链食品新冠疫情管控措施也将全面取消。
■取消“第一存放点”。取消上海进口冷链食品“三点一库”闭环管控,对从上海口岸入境,且未经海关消毒的,直接进入上海储存、生产、销售的进口冷链食品,不再实施中转查验,不再要求进入上海“第一存放点”进行“六面消毒”和采样核酸检测。
■取消“第一存放点”冷库企业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集中居住闭环管理。“第一存放点”冷库企业中直接接触进口冷链食品的搬运、装卸、消毒等从业人员不再作为高风险岗位人员,不再实施两集中的闭环管理要求,不再每日开展核酸检测。
■取消提货预约、风险监测及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取消从上海口岸入境的进口冷链食品提货预约管理。从上海港区提货前,不再通过上海国际贸易单一窗口预约冷库。取消对市场流通环节进口冷链食品开展新冠病毒风险监测。不再对进入上海销售的进口冷链食品及其外包装开展新冠病毒风险监测工作。取消上海食品生产经营环节对进口冷链食品查验消毒证明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要求。对进入上海生产经营企业的进口冷链食品,不再查验包含产品批次信息的消毒证明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再实施“三专”管理(专用通道、专区存储、专柜销售)。
据悉,上海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措施自2020年11月16日起,按照“科学防控、精准防控、人物同防、闭环管控”的防控策略,创设“三点一库”闭环管控模式,对从上海口岸(港口)入境,未经海关消毒且直接进入上海储存、生产、销售的进口冷链食品实施预防性消毒和核酸检测。截至2023年1月5日,“第一存放点”冷库累计已查验进口冷链食品428431车(箱),核酸检测样本2548461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