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4月28日 星期一
“干儿子”竟是“白眼狼” 数百万元积蓄化为泡影 婆媳矛盾因何起 妹妹一家五人户口在册就能多分征收款吗? 狗窜车底致骑车阿婆倒地受伤
第16版:新民法谭 2023-01-13

狗窜车底致骑车阿婆倒地受伤

阿婆系无证驾驶,狗主人八旬老伯酌情被判赔款15万余元

近日,金山一位八旬老伯在遛狗时,爱犬突然冲向正在骑车的六旬阿婆,致使车辆翻倒,人员受伤。对此,老伯和阿婆均表示没有过错,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案情回放】

2021年6月17日凌晨5时许,金山一阿婆驾驶电动三轮车由西向东行驶,家中小狗跟随在旁。此时,恰遇八旬老伯牵着饲养的黑色拉布拉多犬在同路段由东向西遛狗。突然,拉布拉多犬窜至电动三轮车底,致车辆翻倒,阿婆倒地。后阿婆前往医院治疗,被诊断为腰椎2、3椎体压缩性骨折。

双方就赔偿事宜进行调解,后因赔偿金额无法达成一致,调解无果。阿婆遂向金山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老伯赔偿自己医疗费及各项损失22万余元。

【案件审理】

诉讼过程中,鉴定机构对阿婆的伤情及三期(营养期、护理期、休息期)进行鉴定,意见为伤情已构成九级伤残,酌情给予休息期150天、营养期60天和护理期69天。

阿婆认为:自己驾驶电动三轮车正常低速行驶,拉布拉多犬突然窜到车底,致使车辆翻倒、自己受伤,是老伯没有拉好狗绳导致,故要求老伯赔偿其医疗费及各项损失22万余元。

老伯则表示:当时自己牵着狗绳,自家狗看到阿婆家的狗比较兴奋才冲过去。而阿婆摔倒是因为其无证驾驶且车速过快,为了避让狗才撞到路边树上。因此,阿婆受伤是其避让不当造成。

【争议焦点】

老伯是否要对阿婆受伤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饲养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饲养动物致害行为,不仅表现为饲养动物咬伤、抓伤他人等一般情形,还包括因饲养动物导致受害人受到惊吓、恐吓而出现心理恐惧并因此诱发其他损害的情形,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本案中老伯系事发犬只的饲养人,作为动物饲养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老伯现认为,阿婆的伤情是自己避让不当造成。根据公安机关的出警视频及人民调解协议上双方确认的事实,可以推断出阿婆的伤情系老伯所饲养的狗窜至其车辆处,致使车辆翻倒,造成人身损害。此外,从现有证据来看,事发时阿婆驾驶着大功率电动三轮车,未取得驾驶该车辆的驾驶资格,且该车辆亦未进行上牌,与事故的发生也具有因果关系,由此可以减轻老伯的相应责任。

最终,金山法院在对阿婆的损失依法进行认定后,判决老伯对阿婆的损失承担70%的赔偿责任。

案件宣判后,双方均服判息诉,目前案件判决已生效。

本报通讯员 孙洪雷 记者 屠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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