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9月27日 星期五
“漏刷”商品被抓现行  夫妻俩竟报警“喊冤” 聪明反被聪明误 弟弟妹妹擅自分割征收款,能作数吗? 被儿媳忽悠,老夫妻卖掉养老房
第16版:新民法谭 2023-02-10

弟弟妹妹擅自分割征收款,能作数吗?

市民求助:

齐先生母亲承租的公房被征收,齐母不久后亡故。齐先生作为继承人之一,本应继承属于母亲的征收款项,但弟弟妹妹却不征求齐先生的意见,擅自对征收款项进行分割。齐先生只好向法院提起诉讼,并最终得到了自己应得的利益。

齐先生父母共生育齐先生兄妹四人,齐先生是长子,另有长女齐某、次子齐某某和三子齐某贤。父母在上海有一套承租公房(以下简称系争房屋),承租人为老母亲。上世纪60年代初,齐先生兄妹四人均在此报出生。80年代末,齐先生结婚后搬出,户口随之迁往他处。齐某与李某结婚,生育2个女儿。齐某某与赵某结婚,不久亡故。齐某贤与孙某结婚,生育小齐。齐先生的父亲于征收前亡故。

2021年2月,系争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齐母作为承租人代表该户和征收单位签订了征收安置补偿协议,拟获得征收安置补偿款共计600万余元。截至征收前,系争房屋有三个家庭的户口,齐某家有其与丈夫李某、两个女儿共4人户口在册,齐某某家有赵某户籍在册,齐某贤家有齐某贤、孙某、小齐共3人户口在册。2021年5月,齐母过世。不久,齐先生收到妹妹齐某打过来的15万余元款项。齐某解释说,动迁款按在册户口人数9个人平均分割,每人应得60余万元,其中,母亲应分到的60余万元由四个子女所在家庭平均继承,所以,齐先生应得15万余元。弟弟妹妹擅自把动迁款强行分割,齐先生难以接受。律师帮忙:

齐先生经人介绍找到我们。他说,其妹婚后即搬往丈夫李某家住,李某及两个女儿虽户口迁入系争房屋,但从未实际居住,且李某家曾享受过福利分房。齐某贤与孙某婚后也不在系争房屋实际居住,小齐更是没在系争房屋住过一天。孙某家动迁时,曾把齐某贤的户口迁入孙家,享受过动迁安置政策后,又将一家三口的户口重迁系争房屋。我们详细了解上述案情后,认为齐先生的弟弟妹妹关于本案征收补偿款的分配方案不合法。

首先,齐母在征收后过世,其户口在册,长期在系争房屋实际居住,又是承租人,有权参与征收补偿款的分割;其次,齐先生的弟弟妹妹自说自话按在册户口人数对征收补偿款进行分割是不合法的。妹妹一家4人虽户口在册,但妹夫和其两个女儿从未在系争房屋居住,妹夫家曾享受过福利分房,若妹妹也是受配人之一,则他们4人均应排除在同住人之外。齐某贤一家从未在系争房屋居住,且他们一家是在他处享受过动迁优惠政策后,重新将户口迁入系争房屋,所以,他们一家也不具备同住人资格。再次,齐某某先于老母亡故,齐某某无子女,其妻不属于齐某某的晚辈直系血亲,无代位继承权。齐母的遗产只能在齐先生、齐某、齐某贤三人之间分配。排除非同住人之后,仅有齐母和齐某某之妻赵某可参与征收款的分配,齐母应分到300余万元征收款。

后齐先生委托我们代理诉讼维权。我们先调取了齐某一家四口曾享受过福利分房的相关证据,然后找到齐某贤一家三口享受过动迁优惠政策后重新将户口迁入的证据,法庭均予以采纳。最后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案件的处理结果与我们的分析判断相吻合。齐先生最终分得100余万元,案件以原告齐先生的胜诉而告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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