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胡佳瑶 记者 江跃中)男子醉酒后,不顾出租车正在高架行驶,突然扑向方向盘,最终导致车辆撞上高架防撞墙,发生交通事故。经黄浦区检察院提起公诉,5月12日,黄浦区法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被告人曹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被告人曹某自述有吸毒前科,今年35岁。今年3月9日深夜,其喝了一瓶白酒和半瓶啤酒,通过扬招搭乘了一辆出租车。在车辆行驶至延安高架某路段时,曹某突然找手机,找不到后便往司机身上摸,还是没有找到,便扑向方向盘。曹某供述:“我突然酒精上头,加上路灯晃眼,自己头晕,就弄了驾驶员的方向盘。”
随后,出租车以每小时64公里的速度撞向了高架右侧防撞墙,又被弹向左侧防撞墙,最终失去动力停下。车辆停下后,曹某不顾驾驶员阻拦,逃离现场,翻过高架护栏跑到对面车道。
驾驶员报警后,警方将曹某抓获。经鉴定,该起事故造成车辆及高架防护设施损失约人民币4万元。所幸是单车事故,没有其他车辆人员伤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