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兰和小棍都是来沪打工者,在同一单位上班。小棍是小兰的下手,两人几乎天天有接触。单位实行的是计件制,小棍对小兰很照顾,小兰有时完不成工作,小棍常帮小兰完成。
小棍忠厚老实,平时寡言少语,就是脾气有点倔,所以家里给他起了小名“小棍”。而小兰聪明能干,长得端正大方,深得小棍喜欢,久而久之两人就有了感情。小兰家境比小棍好,父亲在上海做生意多年,也买了房子。小棍家至今买不起房,一家人租房居住。由于家境的差距,小兰家一直不同意这门亲事。怎奈两个年轻人爱得死去活来,早早就同居了,不久小兰发现自己怀孕了。小兰父母见生米已煮成熟饭,只得接受这门婚事,不过,婚宴未办,新房没有,小两口只得住在小兰父母家。
小兰很强势,婚后不仅对小棍严加“管教”,还立下“三不”规定:每天两人必须同时下班,不许外出应酬;不许吸烟、喝酒以及其他不良嗜好;工资卡由小兰管,平时不能乱用,消费100元以上必须请示。小棍本就安分守己,对所谓的规定未提出异议。
小棍婚前攒了点钱,这笔钱婚后没有主动提及。小兰苦于没有掌握“真凭实据”,也就未多问。婚后不久,小两口喜得贵子,一家人欣喜万分。然而这时发生了一件事,最终导致小两口闹离婚。
原来,小棍父母在老家住的房子破烂不堪,最近准备花钱装修,便于以后小两口回老家有个落脚点。于是老两口向儿子开口借5万元,表明日后一定归还,小棍二话没说就借给父亲5万元,但未告诉小兰。小兰一次无意中看到小棍手机上显示有借款,便天天追着问。小棍始终守口如瓶,但不久小兰还是知晓钱是给公婆装修房子用的,一时气急,就和小棍吵开了。
小棍住在岳父母家,平时不仅要被妻子“管”,还常遭岳父母的“白眼”,见小兰为这5万元咄咄逼人,一气之下丢下儿子一走了之,并注销了自己的工资卡。因为小兰尚在休产假,小棍的工资卡又注销,孩子的生活来源便成了问题。小兰跟小棍沟通,小棍就是微信不回电话不接,最后来了一句“坚决离婚”。小兰觉得自己对小棍“严加管教”,是太爱他,怕他离开。现在小棍提出离婚,小兰是不接受的,可倔脾气的小棍就是铁了心要离婚。无奈之下,小兰来找我,让我劝劝小棍。
我狠狠地批评了小兰,夫妻间是平等的。你既然这么爱小棍,也应该善待他的家人。公公要修建房屋,伸手向儿子借钱何尝不可?你是儿媳就应该支持,你不仅不支持还大吵大闹,不应该。此事只是导火线,你平时对小棍的“严加管教”,就是对他的不尊重,让他在岳父母面前抬不起头,失去一个男人应有的尊严。现在解铃还需系铃人,首先要解除所谓的三不规定,其次主动向公公赔礼道歉,让公公婆婆做做小棍的工作。心诚则灵,只要你真心尊重他人,尊重公婆,小棍就会仔细考虑婚姻家庭,毕竟你们还有一个儿子。小兰接受了我的建议。
人民调解员 青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