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了3辆豪车,然后以抵押、转卖等形式变现,获利500余万元,近日马某某因合同诈骗案被虹口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私自处理租来的豪车
2021年11月,马某某通过网上的汽车租赁服务广告结识了A公司的老板戚先生。“当天他就向我租赁车辆,直至案发前,我们一直有租赁业务往来。”由于长期在A公司租车,马某某给戚先生留下了“信誉不错”的印象。
2022年3月,马某某与A公司签订汽车租赁合同,以租赁的方式从该公司骗得1辆价值480万元的劳斯莱斯古斯特,随后以280余万元的价格先后抵押、转卖给B典当公司和吴先生。“我和他们说车子是我买下来的,贷款还没还清,所以还没有上牌。”马某某交代。
2022年7月,马某某又以同样的手法从该公司骗得1辆价值320余万元的兰博基尼,随即以15万元、220余万元的价格先后抵押、转卖给陆先生、吴先生。
处理上述两辆车时,马某某向吴先生提供了车辆的临牌、进口机动车辆随车检验单、货物进口证明书等。当被问到这些文书是否为原件时,马某某否认了,“A公司戚先生曾经出示给我,这些是我根据上面的一些基本信息在百度贴吧花钱找人伪造的。”
2022年8月,马某某再一次故技重施,从该公司骗得了1辆价值280余万元的法拉利,后以100万元的价格抵押给郑先生,并实得60万元。案发后,A公司已从郑先生处追回该车。
逃到境外就能逍遥法外?
2022年9月,马某某出境至泰国,“我当时去了泰国曼谷,签证为泰国落地签,签证期限15天。”后来因为签证问题,他去过一趟老挝后又返回泰国,几个月后,成了黑户,滞留在了泰国。今年3月,马某某被泰国当地警方抓获。4月,被押解回上海。到案后,马某某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
据悉,近年来公安部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追捕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专项行动,代号“猎狐”。马某某系公安部“猎狐”行动缉捕归案的境外逃犯。经审查,虹口区检察院认为马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经审理,马某某犯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检察官提醒
海外不是犯罪分子的避罪天堂和逍遥之地,只要触碰了法律高压线,不论逃到何地,必然“有逃必追,一追到底”。
通讯员 周士梦 本报记者 解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