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9月27日 星期五
凌晨,孩子平安找到了 “破坏式装修”行不通了 奶奶将房产赠与孙女为何无效? 开口就借钱的“老家亲戚”,别信!
第16版:新民法谭 2023-12-08

奶奶将房产赠与孙女为何无效?

陶女士共兄妹三人,上有大哥陶某,下有妹妹陶某某。陶家父母在上海原有一套售后公房(以下简称系争房屋),该房登记在陶母名下。陶父2004年5月过世,之后,兄妹三人在系争房屋轮流照顾老母亲。因老母亲仍健在,所以兄妹三人并没有要继承系争房屋。2018年10月,陶母95岁高龄去世。办理完后事,陶女士与妹妹商量,按照习俗,要等老人一百岁之后再分割遗产,两人议定,再过5年再与大哥商议遗产继承问题。

2022年,陶女士姐妹找到大哥,要求继承父母的遗产。没想到大哥一反常态,坚称系争房屋与她们两人没有关系,母亲健在时就已经把系争房屋过户给了孙女小陶。大哥的这个说法让陶女士姐妹非常吃惊,父母在世时,从来没有给姐妹俩谈过此事。父母过世后,大哥更没有向姐妹俩告知过此事,姐妹俩一时搞不清到底发生了什么。

为了搞清楚事情的真相,陶女士姐妹找到律师咨询,律师对她们的遭遇非常同情。经过全面了解案情后认为,系争房屋的所有权从陶家老母亲变更为小陶,存在两种可能性:一是陶家父母健在时,老人将系争房屋赠与或者以假出售的方式转让给小陶;二是陶家老父亲去世后,陶家老母亲擅自将系争房屋赠与或者以假出售的方式转让给小陶。但是,从陶女士描述的其大哥的表现来看,系争房屋是在父亲过世后,其大哥利用照顾老母亲的间隙,胁迫或者欺骗老母亲给其孙女办理过户登记的可能性较大。若情况属实,我们认为,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本案中,陶女士的大哥陶某、陶某女儿小陶及陶家老母亲明知系争房屋属于陶家父母共同共有,仍一起串通,擅自将系争房屋过户给小陶一人所有,该行为应属无效。

后陶女士姐妹聘请律师团队为其起诉维权。律师团队到居委、派出所、不动产登记中心等多个单位调查走访,查明陶女士姐妹的父亲过世后,老母亲与小陶至房地产交易中心,共同签订了系争房屋的《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以假“买卖”的形式将系争房屋赠与给了小陶。

法院经审理认为,系争房屋是在陶女士父母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应属于其夫妻共有财产。陶某、小陶明知该房系老人的夫妻共有财产,仍与陶女士的母亲签订合同,无偿获得系争房屋,其与陶女士的母亲签订的《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应为无效。经法院释明,陶某也认识到了自己的问题。后经法院调解,陶某、小陶愿意支付给两位原告每人50万元,陶女士姐妹俩考虑到双方的亲情关系,同意了这一调解意见,双方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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