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6月30日 星期日
民警摘除马蜂窝 居民了却烦心事 见电瓶车后备箱造型好看 男子“移花接木”据为己有 离职不离岗  收款便失联 养女不孝,养父依法维权 用公安温度跑出惠企加速度
第16版:新民法谭 2024-01-29

养女不孝,养父依法维权

邱先生已83岁高龄,但养女夫妇不尽孝道,导致邱先生有家难回。邱先生不得不在律师的帮助下,进行了两起诉讼,维护了自身合法权益。

邱先生与沈女士于上世纪七十年代结婚,未生育。1979年6月,两人收养了一个女孩邱某,视如己出。在邱先生夫妇的悉心培育下,邱某考上大学,后去日本留学,留学期间,与一日籍男士结婚。2009年5月,邱先生夫妇倾其所有,并将之前的小房卖掉,在上海某区购买商品房一套,安度晚年。

2015年3月,养女邱某带着丈夫归国,与养父母一起住在老人买的商品房里。2018年10月,沈女士病逝。之后,邱某夫妇对邱先生的态度发生了变化。一是不再与邱先生一起吃饭,做饭时只做他们自己的,不许邱先生用他们的炊具;二是不许邱先生使用洗手间,要用只能外出使用公共洗手间;三是要求邱先生早八点前离开家,晚八点前不准回家;除此之外,邱某夫妇还对邱先生使用冷暴力,不与老人语言交流。对此,邱先生非常伤心,又无可奈何。

邱先生在其外甥女的陪伴下找到我们律师团队咨询。我们了解案情后,对邱先生的遭遇非常同情,结合相关法定,我们给了邱先生两条建议:一是邱先生与邱某之间属于养父母子女关系,鉴于双方之间的关系已经恶化,邱先生有权起诉,要求法院解除双方之间的收养关系;二是邱先生与沈女士购买的商品房,虽然沈女士去世时,尚未与邱某解除收养关系,邱某对沈女士依法享有的产权份额有继承权。但是,在继承之前,首先应该将产权分割,其中的一半应该归邱先生所有,属于沈女士的一半份额,邱先生也应该在继承时多分。若法院判决该房归邱先生所有,邱某夫妇也就无理由再在该房居住。

后邱先生委托我们律师团队分别向法院提起两起诉讼,一是请求法院解除双方之间的收养关系;二是请求法院依法分割继承现登记在邱先生和沈女士名下的房屋。代理律师接受委托后,搜集了大量证据,进行了精心准备。针对前一起案件,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了律师的代理意见,依法判决解除了双方的收养关系。针对第二起案件,律师提出:邱先生与沈女士相濡以沫,相互扶持,且邱先生现已83岁高龄,对沈女士的遗产份额应该多分;而邱某长期生活在国外,对沈女士未尽到一个女儿应尽的义务,应该少分;考虑到邱先生年事已高,长期在系争房屋中居住,该房屋应判归邱先生所有,由邱先生给对方适当补偿为妥。后法院结合本案的具体情况,判决系争房屋归邱先生所有,邱先生支付邱某房屋折款100万元。判决生效后,邱某灰溜溜地带着丈夫搬出了系争房屋。

“家和家事”栏目,是由民政局注册的杨浦家和家事法律服务中心(52310110MJ51153835)

围绕“家事”为市民和社会普及法律知识宣传,提供法律援助、咨询和社会调解、矛盾纠纷化解等服务,承担社会调研和课题研究,承接与业务范围相符合的政府购买服务。

服务热线:021-61439858

放大

缩小

上一版

下一版

下载

读报纸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