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6月30日 星期日
与美容师成为闺蜜 名牌包饰逐渐消失 为在股市翻本,打起同行主意 被姨妈要求交出“遗产”,她却分得全部征收款? 中木马病毒还是严重违纪?
第16版:新民法谭 2024-03-08

被姨妈要求交出“遗产”,她却分得全部征收款?

刘女士的外婆杨老太承租的公房被征收了。因老太已过世,被征收房中仅有刘女士一人的户口,刘女士认为,征收款理应归自己一人所有。不想刘女士的三个姨妈找上门来,要求刘女士交出全部征收款。

杨老太与丈夫刘先生共生育四个女儿,大女儿即刘女士的母亲。上世纪六十年代,杨老太所在单位为其分配了一套在沪公房(以下简称系争房屋)。1990年8月,刘老先生过世,杨老太就此独居系争房屋。其四个女儿均先后出嫁,离开系争房屋,户口也都迁往各自的夫家。2000年3月,刘女士将自己的户口迁入系争房屋,但未在该房居住。2022年4月,杨老太病逝。2023年7月,系争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不久刘女士与征收方签订了《征收补偿协议》,该户共获得征收款520余万元。

三位姨妈知道征收情况后,要求刘女士交出征收款,她们认为,包括刘女士母亲在内的四人是杨老太第一顺位继承人,对杨老太都尽到了赡养义务,该征收款应由四个女儿均分。对姨妈们的要求,刘女士难以接受,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不久,刘女士收到法院传票,原来刘女士母女被三位姨妈一纸诉状起诉到法院,要求对征收款按照法定继承分割。

刘女士母女找到我们咨询。我们研究了原告提交的所有证据,并全面了解案情后认为,本案的所有征收利益均应归刘女士一人所有。首先,杨老太是2022年4月过世的,此时系争房屋尚未纳入征收范围,故杨老太不再可能享受系争房屋的征收利益,也就是说征收利益不属于杨老太的遗产范围;其次,三原告及刘女士母亲的户口均不在系争房屋,故这四人均不属于同住人;第三,尽管刘女士未在系争房屋居住,但她是唯一一位户口在册人员,故所有征收利益均应归刘女士所有。

后刘女士聘请我们推荐的律师作为代理人,依法应诉。原告在法庭上又提交了新的证据,即姐妹四人微信群的聊天记录。在聊天群里,三个姨妈都提出,征收款应在姐妹四人中平分,但刘女士母亲始终未表态。针对这一证据,我们认为,三原告确曾提出过对征收款均分的要求,但没有证据证明当事人已形成合意;另外,被告刘女士不在微信群里,其他人在没有征得刘女士意见的情况下,无权对属于刘女士的财产私自分割。

法院依法采纳了律师的代理意见,经审理认为,征收时杨老太已过世,故征收款不属于遗产。原告主张已经就征收款的分割达成一致意见,证据不足,遂判决所有征收款均归被告刘女士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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