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8月20日 星期二
专找老友下手 为“省钱”故意漏刷商品 耐心巧解纠纷,火速救回巨款 老人签订卖房合同后过世,继承人拒绝交房怎么办? 一斤蛏子干30元变300元?
第16版:新民法谭 2024-08-02

老人签订卖房合同后过世,继承人拒绝交房怎么办?

孟女士和丈夫张先生经中介介绍,买了一套二手房。谁想出售方胡老先生在合同尚未履行完毕时突然离世,其继承人不愿履行之前的卖房合同。孟女士夫妇为购买此房已支付了230万元,贷款也已通过审批,但房产继承人仍拒绝交付房屋。

2024年,在中介的促成下,孟女士夫妇和胡老先生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双方约定,总房价530万元。《居间协议》签订当日,孟女士付了10万元,网签当日付了220万元,其余300万元通过银行贷款支付。后来,胡老先生与孟女士夫妇在中介安排下签订了网签版本《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双方约定,2024年4月15日胡老先生向孟女士夫妇交房。

2024年4月2日,中介告知孟女士,胡老先生突然因病过世,现在房屋产权已由胡老先生唯一的儿子胡某继承。胡某通过中介向孟女士表明,胡老先生的房子在出售时其并不知情,现在才发现双方所定的530万元的价格过低。现在房屋归胡某所有,他已着手办理继承手续,准备将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胡某还告诉中介,如果孟女士夫妇肯多付50万元,他愿与孟女士夫妇重新签订售房合同,否则他作为继承人,将拒绝出售房产。

孟女士夫妇接到中介通知后,担心房子拿不到,房款也要不回,遂找我们咨询。我们详细了解案情后,帮助他们理清了思路。我们认为:首先,胡某作为胡老先生的继承人有义务继续履行之前签订的不动产买卖合同,配合孟女士夫妇将涉案房屋登记在买方名下,并交付给孟女士夫妇。根据民法原理,债的产生一般包括:合同、侵权、无因管理、不当得利。而债务当然不仅仅指金钱债务,也包括非金钱债务。胡某作为胡老先生的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未放弃对遗产的继承,也应当继续履行被继承人胡老先生生前的债务,当然包括合同项下的义务,因此胡某必须继续履行原房地产买卖合同,将房屋交付给孟女士夫妇并配合办理过户;其次,《民法典》规定,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本案中,胡某是胡老先生唯一的第一顺位继承人,系胡老先生的遗产管理人,其有义务处理胡老先生的债权债务,向孟女士夫妇交付房产。胡某不仅没有放弃继承,还表示要把父亲的房产登记在自己名下。既然胡某不放弃继承,就应该承担债务。所以,孟女士夫妇不应答应胡某无理要求。我们的分析使孟女士夫妇有了底气。

后孟女士夫妇委托我们指定的律师将胡某起诉到法院,律师同时申请法院对涉案房屋进行了财产保全,以防止胡某转移财产。律师的意见完全被法院采纳,法院经审理认为,胡某有义务交付房屋,配合原告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因过户所产生的税费依法律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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