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9月27日 星期五
拿“独家房源”骗9家中介保证金 网购平台出现“白条”欠费? 他是不倒“陀螺”警官 为逃避债务放弃继承,法院怎么判? 一人分饰姐妹俩诈骗280余万元
第16版:新民法谭 2024-08-16

为逃避债务放弃继承,法院怎么判?

魏先生借钱给好友徐先生,徐先生却突然亡故,魏先生本指望起诉徐先生的儿子徐某,收回欠款,未料徐某为躲避债务竟放弃继承。

徐先生生前与魏先生是好友,2021年8月3日,徐先生因购房需要,向魏先生借款,魏先生慨然应允。为此,徐先生向魏先生出具借据一张,主要内容是:“今借到魏先生人民币125万元整用于购房,借期2年,月息一分二厘。”后魏先生将125万元支付到徐先生账户,徐先生用此款再加上自己的部分积蓄在上海购买商品房一套,登记在自己名下。

2023年10月23日,离异的徐先生因车祸去世,其父母已去世,唯一的继承人是其子徐某。魏先生拿着徐先生出具的借据找到徐某,没想到徐某以他不知道这笔借款为由,对魏先生的请求断然拒绝。无奈,魏先生将徐某起诉到法院,请求判决徐某在其继承其父遗产范围内归还借款。诉讼中,徐某为逃避归还借款,竟向法院表示,其放弃继承。法院只好驳回了魏先生的诉讼请求。

魏先生拿着法院的裁定书欲哭无泪,自己的合法权益该如何维护?为此,魏先生找到我们咨询。我们认为,魏先生的难题完全可以通过请求法院为徐先生指定遗产管理人的方式予以解决。在《民法典》生效之前,遇到魏先生这类问题很难解决,为妥善解决被继承人死亡后无继承人,其财产无人管理的问题,《民法典》增加了关于遗产管理人的规定。《民法典》规定,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本案中,徐先生虽有继承人,但其已表示要放弃继承,利害关系人就可以请求法院指定遗产管理人。魏先生是徐先生的债权人,属于法律规定的利害关系人,其有权作为原告提起诉讼。

后魏先生聘请我们推荐的律师为其代理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指定徐先生生前所在区民政局作为徐先生的遗产管理人,由区民政局管理徐先生的遗产并以徐先生遗产偿还其债务。法院经审理认为,徐先生于2023年10月23日死亡,其继承人放弃继承导致其遗产处于无人管理的状态。以法院指定的方式确定遗产管理人,解决权利人针对徐先生遗产的争议,更有利于管理和维护徐先生的遗产,同时能确保权利人利益得以顺利实现。法院遂判决指定徐先生生前住所地的区民政局作为徐先生的遗产管理人。法院为徐先生的遗产指定了管理人,徐某再也无权参与其父亲的遗产管理,该结果完全出乎徐某意料。

“家和家事”栏目,是由民政局注册的杨浦家和家事法律服务中心围绕“家事”为市民和社会普及法律知识宣传,提供法律援助、咨询和社会调解、矛盾纠纷化解等服务,承担社会调研和课题研究,承接与业务范围相符合的政府购买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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