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25日 星期一
盗窃室友手机竟要对方高价买回 抢完“红包”后,他成了“洗钱帮凶” 享受过动迁利益也能认定为公房同住人 朋友租走车辆,不付租金不还车
第16版:新民法谭 2024-11-01

朋友租走车辆,不付租金不还车

法院调解“租赁合同”纠纷,化解当事人多年争议

车主将车辆租给朋友后,既收不到租金也找不回车辆,还不断收到交通违法通知。为此,车主两次将朋友诉至法院要求对方支付租金。尽管这一诉求得到了法院的支持,但若无法寻回车辆,租金仍会持续产生,问题并未彻底解决。近日,上海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二中院”)调解了这起租赁合同纠纷,化解了当事人之间多年来的争议。

“消失”的车辆

2016年11月,李某将一辆进口车租借给朋友陈某夫妇,双方约定按月支付租金。然而半年过后,李某却未再收到租金。经多次催促无果后,李某于2018年2月向法院起诉,要求陈某支付拖欠的租金。因陈某下落不明,一审法院缺席审理后,判决陈某支付李某租金1.6万元。判决生效后,李某申请了强制执行,法院将案涉租金执行到位。

2023年9月,李某再次向法院起诉,要求陈某支付2018年2月之后的租金13.6万元。在这次诉讼中,陈某到庭应诉并辩称,她并非承租人,实际使用车辆的是其前夫王某,现两人已离婚,她也不清楚车辆现在何处。

一审法院根据前案生效判决所认定的事实,认为李某与陈某之间存在车辆租赁合同关系,陈某未按时支付租金已构成违约,遂判决陈某支付李某租金13.6万元。

陈某不服一审判决,向上海二中院提起上诉。

车辆谁在实际使用

本案二审过程中,法官认真查阅前后两起案件的卷宗,并与当事人详细沟通后,梳理了几个关键问题:

第一,到底是谁在实际使用案涉车辆,这一问题尚未厘清。

第二,如果简单维持一审判决,那么再过一段时间后,李某还会继续提起诉讼,要求陈某支付新产生的租金,案虽结但事未了。

第三,车辆交通违法记录显示,案涉车辆频繁交通违法,且有些交通违法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若车辆一直处于失控状态,存在一定的公共安全隐患。

法官意识到,要想彻底解决问题,就必须查清车辆下落并将车寻回。为此,法官安排了二审开庭,并要求陈某通知其前夫王某一同参加庭审。通过庭审调查,法官了解到案涉车辆已由王某擅自出借给其朋友马某,后马某失联,车辆也因此不知所终,线索再一次中断。

庭审之后,法官反复翻阅案卷,又发现了一条线索:案涉车辆近期几条交通违法记录所发生的地点都在本市某道路附近。这说明车辆还在上海,且活动区域相对集中,在此处找到车辆的可能性较大。于是法官马上联系李某,告知其可向属地派出所报警寻求帮助,同时也可发动自身力量在上述区域找寻车辆。

半个多月后,李某来电告知,他收到了案涉车辆交通违法停车的告知短信,但赶到现场时,案涉车辆已不见踪影。半个月后的一天深夜,案涉车辆再次交通违法停车,收到交警部门的告知短信后,李某立即报警并迅速赶往现场,成功将车辆控制住,并由属地派出所将车辆扣留。

几经波折物归原主

在李某至派出所取回案涉车辆的过程中,由于案外人声称该车是其出资购买的,不同意李某取回。

在得知相关情况后,法官与派出所经办民警进行了沟通,并与法官助理一同前往派出所办理车辆交接手续。一开始,案外人情绪激动,拒不配合,后经释法说理,最终李某顺利取回了车辆。

案涉车辆物归原主后,本案的主要症结解开了。李某主动表态愿意在租金金额上作出让步,陈某也同意与王某共同向李某支付一定的租金。最终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本案矛盾纠纷得到彻底化解。

本案的审理,既实现了陈某减少租赁费用、避免继续产生新的费用的诉求,又满足了李某取回失控车辆、避免未知风险的需求,为双方当事人免除了后顾之忧,真正地促成双方握手言和。事后,双方当事人均送来锦旗,以表达对人民法院维护当事人切身利益的感激之情。

通讯员 巫建强 本报见习记者 陈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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