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购物已成为日常消费的重要方式。消费者足不出户便可以购买商品,收到不满意的货物也可以在平台规定的期限内退换货。但是,如果商家以退货商品出现影响二次销售的瑕疵为由拒绝退款怎么办?近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一中院)审结了一起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判定商家退还消费者购买商品所付的金额。
手镯退货有划痕,谁担责?
今年3月10日,刘女士在网购平台“星愿首饰官方旗舰店”下单购买了某款手镯,实付款91500元。3月19日,刘女士因为手镯佩戴效果不佳,遂在网购平台上发起“7天无理由”退货退款申请,退款金额91500元。
星悦公司是网购平台“星愿首饰官方旗舰店”经营者,3月21日,星悦公司同意退货,并留言表示“提示退货申请通过后,会安排利达物流企业上门取件,无需选择‘上门取件’,为了保护商品安全,请勿自行退回。”
3月22日,星悦公司安排的利达物流企业工作人员来到刘女士家取件退货。然而令人意外的是,两天后星悦公司拒绝退款,理由是:“退回的商品经验收有试戴痕迹,手镯上有明显划痕,需要由珠宝工艺师进一步评估,因为平台退款有时间限制,我们先暂缓您的退款”,并将手镯寄还给了刘女士。刘女士对此十分生气,拒收了快递。星悦公司收到手镯后,依旧未给刘女士退款。
刘女士表示自己在申请退货时已经拍摄了手镯外圈的360度环绕视频,以及手镯两边开合位置的局部视频,经星悦公司确认后才同意了自己的退货申请。同时,自己在退货过程中的全部操作均按照星悦公司的指引进行,退货时利达物流企业是星悦公司指定的,运费由星悦公司自行承担,利达物流企业的工作人员在取件时也对商品进行了检查并拍照。星悦公司以手镯表面有划痕等损伤影响二次销售为由拒绝退款,自己不能接受。刘女士于是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判决解除合同,二审维持原判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刘女士与星悦公司签署的信息网络买卖合同于2024年3月21日解除,星悦公司退还刘女士91500元。
星悦公司不服,向上海一中院提出上诉。
上海一中院经审理认为,涉案手镯是价格不菲的贵重首饰,星悦公司为此设定了明显有别于普通网购商品退货流程的标准和要求,其中的取件和运输环节,更是由星悦公司指定的、与星悦公司有长期合作关系的第三方利达物流企业进行,运费由星悦公司自行承担,且星悦公司的客服部门多次明确指引刘女士“我们会安排XX物流上门取件”“请勿自行退回”“我们将给您发送退货短信链接,您可点击预约XX物流上门取回商品”,还告知刘女士先不要封箱、以便利达物流企业上门取件时拍摄核验。通过星悦公司一系列颇有针对性的安排,可以确认星悦公司对相关风险已具有较为充分的认知,也试图确保贵重首饰在退货运输中的风险尽量处于己方可控的状态。星悦公司设置的退货流程,选择自己信赖的利达物流企业来实施取件和运输,实质上已将星悦公司对风险的控制力渗透、延伸到了取件和运输环节中。
从刘女士的视角来看,则足以确信利达物流企业就是星悦公司委派上门取件并承运退货商品的、利达物流企业的当场核验就是代表星悦公司进行的核验。因此,本案中,当刘女士把涉案手镯交付给利达物流企业且利达物流企业经当场核验后完成取件行为之时,该手镯损毁、灭失的风险即从刘女士处转移了,不再由刘女士承担。至于利达物流企业与星悦公司之间对于核验的标准和范围有何约定、如何对接等事宜,均与消费者无关。
星悦公司以涉案手镯表面现存的划痕等损伤会影响二次销售为由拒绝退款,然而,星悦公司并无证据能够证明刘女士应对该些损伤的形成负责,也无证据能够证明涉案手镯在被交付给利达物流企业时的安置状态或表面形状存在明显瑕疵。
综上,上海一中院驳回星悦公司诉请,维持原判。
通讯员 卜玉 本报记者 陈佳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