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陈佳琳 通讯员 黄丹 何璐依)昨天,上海海事法院审结一起申请确认临时仲裁协议效力纠纷案,也是《上海市推进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条例》实施以来,上海法院受理的首例确认临时仲裁协议效力的案件。该案首次就临时仲裁中仲裁事项涉外因素的认定、临时仲裁协议的构成要素完备与否等作出裁判,为探索完善临时仲裁司法审查规则,推动临时仲裁制度创新的落地实施提供了司法指引。
上海海事法院介绍,两家分别注册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的企业,因一批进口货物入境后产生的运输费、报关费、港杂费等费用发生争议。双方于2024年11月签订《临时仲裁协议》,约定以仲裁方式解决双方纠纷,协议约定适用《上海仲裁协会临时仲裁规则》,仲裁地为上海。然而,之后双方对协议效力产生争议,一方诉至上海海事法院请求确认签订的《临时仲裁协议》有效。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当事人虽对仲裁协议效力存有争议,但从条款文字可以看出,双方选择以“临时仲裁”方式解决纠纷的意思是明确的、一致的,对此应予尊重。综合双方签订的《国际进口货物运输协议》及相关情况,上海海事法院作出裁定,确认双方签订的《临时仲裁协议》有效。
该案的审结标志着上海法院通过司法实例昭示临时仲裁协议效力审查规则,在保障《上海市推进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条例》有效实施上又迈出了坚实一步。上海海事法院将以此案审理为契机,继续加强典型司法案例的打造,逐步构建临时仲裁司法审查规则体系,助力推动仲裁领域制度型开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