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高峰
一直以来,个人在家门口安装摄像头,都是极易引发争议甚至邻里矛盾冲突的做法。
昨天正式实施的《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对此有了明确规定:在非公共场所安装图像采集设备设施,不得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不得非法对外提供或者公开传播涉及公共安全、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的视频图像信息。
如何界定“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据媒体解读,如果摄像头能直接拍摄到邻居的人脸以及邻居家门口人员来往情况,那么就超出了法律规定的“保护自身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的必要限度。
这个被网友热议的话题,折射出的其实是在技术重塑社会治理模式的今天,关于安全感与隐私权如何平衡的思考。
真正的安全不该建立在他人的不安之上。此次条例对图像采集设备的使用作出三重限制:一是空间限制,明确禁止在民宿、员工宿舍、公共浴室等隐私敏感区域安装图像采集设备;二是时间限制,规定视频存储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80天;三是目的限制,非因国家安全、刑事侦查等法定事由不得回溯原始数据。
条例的实施,是对技术扩张的法律约束,也是对治理现代化的深刻思考。只有找到公民安全感与隐私权的平衡点,才能构建起兼具效能与温度的数字化治理体系。